河北传媒学院
关于2020年春季学期住宿费问题的通告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转发教育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预警的通知》(冀教财〔2020〕7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全校学生2020年春季学期住宿费用不予收取,2020届毕业生的春季学期住宿费用按有关规定已退还,非毕业年级学生已经收取的春季学期住宿费用,用于抵扣2020年秋季学期住宿费用。
特此通告
河北传媒学院
2020年7月13日
河北工程大学
关于2019-2020学年住宿退费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位同学: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发改委、河北省财政厅《转发教育部关于疫情期间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预警的通知》(冀教财〔2020〕7号)文件精神,以及学校关于毕业生离校工作的相关要求,经学校研究,现就我校2019-2020学年疫情防控期间住宿费退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计算方法
1.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按照实际发生原则收取住宿费,每学年按照10个月(每学期5个月)计算。依据相关规定,学校决定不再收取本学期住宿费,按5个月住宿费标准予以退还。
2.新校区本科生、研究生住宿费,根据省教育厅、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关于核定2019年度唐山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财政性资金建设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0〕322号)“学生公寓住宿费执行每生每年800元标准,该标准自2019年秋季学期开学执行”,实际退还住宿费金额为已缴纳的2019-2020学年住宿费减去400元。
3.科信学院学生住宿费,按原收取的2019-2020学年住宿费标准的一半退费。
二、退费方式
1.2020届毕业生(含本科生、研究生)的住宿费经财务部门核实信息后退还至学生提供的银行卡中。
2.非毕业生的住宿费抵扣2020-2021学年住宿费。
三、退费时间
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2020届毕业生住宿费退费工作。
四、注意事项
1.未缴纳2019-2020学年住宿费的学生,不在本次住宿费退费范围。
2.未缴纳2019-2020年第一学期住宿费的毕业生应尽快通过缴费平台缴费(按一学年住宿费标准的一半计算);非毕业生可于下学期开学时补缴。
3.未收到住宿费退费的毕业生可咨询财务处收费科,联系电话:(0310)3969098、3967099。
河北工程大学财务处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