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评论员 赵志疆(河南)
7月10日,茅台学院原副院长助理李太明的一串“受贿清单”再次引起公众关注。身为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王崇琳之妻的李太明,为茅台酒经销商在签批零售茅台酒、增加合同计划量、专卖店日常管理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名牌手提包、手镯、珠宝项链等财物。在此之前,王崇琳已因涉嫌受贿被逮捕。
这样的“家族腐败”在茅台并非个案。2019年5月,茅台集团原党委副书记、董事长袁仁国就被通报“大搞家族式腐败”,自2004年以来,仅其妻子和儿女违规经营茅台酒就获利2.3亿余元。其多个亲属甚至司机也在袁仁国的帮助下违规从事茅台酒经营,并为其他不法商人牵线搭桥,充当权钱交易的掮客。
电视专题片《国家监察》画面
顶着“国酒之光”的光环,茅台酒身上寄托着国人复杂的情感:一方面,婚丧嫁娶等重大人生场合都希望有茅台酒来助兴;另一方面,茅台酒高高在上的价格令人咋舌,“喝的不买、买的不喝”的状况更是饱受诟病。茅台酒营销体系的异化,实际上也是政治生态恶化的影子——自袁仁国被通报“双开”至今,茅台集团及其子公司已有至少13名高管被查。
茅台酒“喝的不买、买的不喝”的吐槽由来已久,令人没有想到的是,在袁仁国时期,坊间吐槽不仅未能令企业管理者感到难堪,反而是被当作一种“靠酒吃酒”的抓手。据报道,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前,党政机关曾是茅台酒销售的主要关系渠道之一。茅台集团在确定经销商过程中,主要看经销商跟当地党政机关是否熟悉、是否有所谓的“关系”和“背景”。袁仁国曾多次在不同场合上讲“酒卖给谁都是卖”,甚至还说“这是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纪委不要管得太宽”。
现任贵州茅台集团纪委书记卓玛才让坦言:“茅台此前出现这么多问题,就是因为监督缺失。集团党委这个层面不愿意让纪委去履行职责。”企业内部,集团党委无疑有实力干预纪委积极履职,当企业内部监督无法奏效的时候,外部监督又是一种什么样的状况呢?回答这个问题,不得不提到茅台集团“财税大户”的身份。
2018年,茅台集团实现税收380亿元,上缴税款约占贵州省税收总额的14%。以前由于担心影响财政收入,对于茅台暴露出的问题,应对性措施多、根本性措施少,不愿、不敢触及深层矛盾,未能动真碰硬。
4000多瓶茅台堆满家里一间房、将价格最贵的年份酒倒入下水道……今年初,电视专题片《国家监察》披露的一幕令很多人印象深刻。“喝酒只喝年份茅台”的贵州省委原常委、副省长王晓光,不仅自身违规用公款喝茅台,还与家人通过大肆收受变卖茅台酒、利用职权倒卖茅台酒、获取茅台酒专营资格等方式,大发“酒财”。内部管不了、外部不敢管,再加上以权谋私、以酒敛财的“保护伞”,茅台集团的“塌方式腐败”也就不难理解。
针对茅台集团系列腐败案件,贵州省委强调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贵州省纪委监委深化运用“三不”一体理念思路,要求凡有领导干部因倒卖、收受茅台酒被审查调查的单位,必须开展“一案一整改”,监督各级党组织堵塞案件暴露的漏洞,不断织密制度“笼子”。“三不”一体理念思路,无疑抓住了根治腐败的“牛鼻子”——只有通过法律问责使人“不敢腐”,通过制度建设使人“不能腐”,才能涤荡污垢使人“不想腐”。
具体到茅台集团,2019年8月,贵州省监委驻茅台集团监察专员办公室挂牌成立,和集团纪委合署办公,进一步强化政治监督、严格日常监督。这种体制机制创新,对于打破国企内部纪检监督瓶颈大有裨益,以省监委派驻监察专员的身份参与企业监督,意味着人员管理和资金配备上不再受企业掣肘,从而可以更加心无旁骛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企业内部监督的同时,净化外部环境同样不可或缺。贵州省纪委监委近期的通报中,三人因违法收受茅台酒等问题受到“双开”处分,这也不失为“三不”一体理念的一次生动展示。
酒是用来喝的,不是用来炒的,更不是用来腐的。作为一种商品,茅台酒的价格应该由市场来确定,前提是,应该远离权力的侵蚀和影响。只有铲除“靠酒吃酒”的“酒蠹”,才能扭转“喝的不买、买的不喝”的怪相,使茅台酒的价格回归真正的市场理性。
“三不”一体理念不仅是推动茅台酒健康发展的催化剂,更是检验反腐效果的试金石——相比起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无疑要重要而迫切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