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日报记者苑立立 通讯员王爽、姜慧婕)为进一步管控抽采地热水,近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和省水利厅联合印发《关于严格管控抽采地热水的通知》,提出严格控制抽采地热水,鼓励取热不取水,强制实施回灌。
通知明确,要严格控制抽采地热水。抽采地热水,可能引发地面沉降,影响线性工程安全;排放地热尾水还污染地质环境。除山区自流温泉外,河北省原则上不再新立以抽采地热水方式开发利用地热的采矿权。除山区自流温泉和已有有效的热采矿权外,河北省不再新批地热水取水许可证。同时,在地热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确定的禁采区内,禁止审批采矿许可。在公布的地下水禁采区内,不予新办、补办和延续取水许可。
鼓励取热不取水。鼓励采用深层地下换热方式开发利用地热,地质勘查专项资金可用于取热不取水技术研究。对不抽采地热水,通过深层地下换热方式开发利用地热的,不办理取水许可证,直接办理采矿许可证,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可再生能源税收和收取采暖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各市、县出台具体支持政策。
对于平原区已有供暖用地热采矿许可证和取水许可证的,地热尾水必须全部回灌且回灌量不低于95%;不能按要求回灌的,不予办理采矿许可和取水许可延续手续;现有非法开采地热井,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请县级人民政府关停取缔。
切实做好热源替代。在供暖季到来前,不能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取水许可证的原地热供暖区,县级自然资源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均要及时提请县级人民政府做好热源替代工作,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据了解,为促进地热资源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截至去年12月,河北省省市两级地热规划编制已全面完成,并通过对平原地区地热勘查,摸清了地热储量底数,有效监管机制初步建立。在坚持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保护优先的原则下,河北省优化布局,有序开发,提升地热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地热水资源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全省地热水资源开发利用新格局正在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