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讯(记者 蔡洪坡)8月18日,河北省交管局公布了廊坊市文安县“6.2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报告,报告称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阅资料、检验鉴定等项工作,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责任、人员伤亡和存在问题等基本情况,追究了事故各方的责任以及相关部门人员的刑事、行政责任。
今年6月28日6时许,付某民(廊坊市文安县人)驾驶冀RD3956重型半挂牵引车/冀RD882挂重型平板半挂车,沿106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廊坊市文安县史各庄镇秦各庄村道口,超越右侧车道同向行驶的货车时,与在路口由北向南行驶左转弯的刘某全(雄安新区雄县人)驾驶的冀FA98R3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冀FA98R3小型普通客车上四人死亡,三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深度调查,刘某全驾驶冀FA98R3小型普通客车行驶到与106国道交口处时,未遵守“该路口西北侧设立的停车让行标牌和地面施划有停车让行标线”要求,没有停车观察让行106国道行驶的车辆,强行横穿106国道左转弯,是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因素。付某民驾驶冀RD3956/冀RD882挂重型半挂牵引车在路口超车,未及时发现刘某全驾驶的由北向南行驶左转弯的小型普通客车,是事故发生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双方当事人共同负事故的同等责任,现付某民已被文安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并按有关刑事诉讼程序依法有序开展。
经深度调查,冀RD3956/冀RD882挂重型半挂牵引车所属文安县鑫悦运输有限公司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车辆有违法行为且缴纳罚款不及时、驾驶员安全教育学习中存在代签问题、车辆动态监管平台异常、车辆有超速超载现象”等问题。根据相关规定,对该单位进行了罚款三万元的顶格处罚。
经深度调查,文安县交警大队在日常巡查中没有将该事故路口作为隐患路段进行巡查,勤务工作存在疏漏;对涉事公司下达消除隐患整改通知书18份,督促其限期整改,在该公司未予整改到位情况下,未采取进一步处理措施,监管不到位。文安县交通局在职能范围工作中存在工作不到位问题,事故地点路口东侧、国道北侧的村庄警示标牌和两个路口警示标志,存在“标牌距离路口距离过近,未达到设置规范要求距离;均设在了路旁茂密的树木当中,驾驶人很难看见,未能有效达到其警醒提示作用,设置不规范”的问题。
为确保该路段车辆通行的安全,当地交管部门通过加大路面巡查和违法处理力度、完善警示标志设置、改善村口路口交汇设施等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减少事故发生。目前,已对事发路口遮挡标志牌的树木进行了修剪,安装3道减速带,路口两侧遮挡视线围墙已拆除,并安装爆闪灯。同时,对106国道沿线14个道口安装减速带122.5米,沿线村街道口安装爆闪灯98个,安装大中型货车靠右通行标志 8 块。并在106国道与世纪大道、静王线、台王线等交口安装3处临时移动信号灯;新镇牌坊路口信号灯和电子警察、芦苏路道口电子警察系统、高头道口禁左监控等设施安装正在施工建设,预计8月20日安装调试完毕。
事故发生周边路段,汇入国道的车辆几乎全部是左转弯或逆行入路,尤其从南北方向汇入的车辆,还必须要加油门经过一个陡坡路段,无形当中增加了事故发生的几率。因此,要彻底消除此路口事故隐患,用防护墙或者防护栏将此处汇入106国道的两个分岔口封闭是第一选择,已向有关部门提出整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