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讯(记者 刘昆鹏 陈思思)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的意见》,进一步完善药品监管体制机制,规范检查员管理,日前,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河北省药品检查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即日起实施。
《办法》分为:总则、检查员资格准入、检查员义务和权利、检查员遴选和聘任、检查员培训、检查员考核和奖惩、检查员管理和选派、检查员经费保障、附则等9章,共33条。明确规定,药品检查员是指经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认定,依法对管理相对人从事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等场所、活动进行合规确认和风险研判的人员。
《办法》明确了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河北省药品职业化检查员总队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处室、河北省药品职业化检查员总队根据需要抽调检查员参与许可检查、常规检查、有因检查、飞行检查及案件查办等检查工作。河北省药品职业化检查员总队具体承担检查员库的建立及检查员培训、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检查员所在单位负责推荐检查员,并督促检查员履行职责和参加培训。
《办法》规定,检查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按照检查品种分类,检查员分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三个检查序列,每个序列分为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不同类别,分别建立检查员库,承担相应的检查任务。根据专业能力,检查员可在不同类别兼任。根据国务院《意见》检查员实行分级管理,分为专家级检查员、高级检查员、中级检查员、初级检查员。
据河北省药品职业化检查员总队总队李永辉总队长介绍,下一步,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着力构建“办法+N个配套文件”的检查员管理制度体系,组织制定岗位准入、职级升降、教育培训、考核评价、管理使用、责任追究等有关配套制度文件,倾力打造检查员遴选聘任、管理选派、绩效考核、廉政监督等环节的流程规范,加快编制“两品一械”检查法律法规文件汇编、检查指南和检查手册,积极开展检查员教育培训和现场实训,推进《办法》落地实施,加快完善河北省药品检查员队伍管理体系。
随着《办法》的出台,药品检查员的资格准入、职责权限、选派程序、管理措施等更加明晰,检查员队伍管理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必将加快高素质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为药品监管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