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特约评论员 守一
9月13日晚间,四川省图书馆就“馆藏文物现身广东拍卖行”发布公开回应称,已查证广东崇正拍卖有限公司拍品“西南名儒林思进和他的友朋书札”系2004年12月13日该图书馆书库失窃案的被盗文献。目前,相关拍品已于9月10日撤拍,并由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进展情况以公安机关办案结果为准。
从四川省图书馆的官方回复来看,他们只提到当年在失窃之后,“彻查书库安全隐患,安装监视系统,增加保卫力量;并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有没有查明失窃的原因,有没有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
从这些表述看,人们更想知道,虽然一时追回馆藏文物有难度,但当初四川省图书馆是否调查了失窃原因并启动了怎样的追责程序。对此,四川省图书馆需要给公众一个解释,因为众所周知,像图书馆这样的场合失窃,很多时候都是“内鬼”所为,如果没有及时公开处理,那就有包庇嫌疑。
事实上,图书馆等场合失窃珍贵文献,并不是什么新鲜事,早就有过很多警钟。前几年广州美术学院就发声过非常严重的“内鬼偷窃”事件。2002年10月至2010年3月期间,该图书馆原馆长萧元,利用身份便利配了图管管藏画库的钥匙,然后用自己临摹的赝品调包了馆藏的张大千、齐白石等书画家的书画作品。这些作品的大部分都被委托拍卖,鉴定估价高达7681.7万元。
这起典型的案例提供两个教训。其一是图书馆的内部人员拥有偷窃便利,而且他们的专业技能还可能具有相当强的遮掩能力,短时间不容易被发现;其二是一旦被偷盗拍卖,事后追索的难度非常之高。如果第一时间追查,追回的概率最高,如果几经转手甚至辗转拍卖到国外,而且最后持有人可能并不明知是赃物,那追索就存在法律障碍。
基于这些特点,本来要求这些机构的“看门人”承担更大的责任。最起码的底线,是一旦发现文物失窃,第一时间报案进行追索,对责任人进行依法追责,这样才能将损失减至最低,也是真正的整改诚意表现。
显然,上级管理部门有必要介入调查。搞清楚当年文物失窃案的前前后后,以及事后是否启动问责、追责,如此,才可能倒逼“看门人”的责任意识。而对类似频发的类似失窃文物,也需要更多善后严肃处理的样本以做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