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外出务工是贫困劳动力脱贫增收的重要渠道,各地要围绕贫困劳动力出得去、稳得住、留得下,多措并举、精准施策,帮助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帮助已外出贫困劳动力稳定务工,确保完成今年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规模不降低、有提高的工作任务,最大限度防止和减少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返乡回流,努力稳定贫困群众就业增收渠道。
全面摸清底数,准确掌握贫困劳动力就业状况。各地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依托全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名制数据库,定期摸排核查务工人员基本信息,及时更新录入系统,实现数据共享,动态管理。输入地要将在当地务工的贫困劳动力实名制数据,与本地就业失业、用工备案、社保缴纳等数据比对,列出贫困劳动力就业人员清单、失业人员清单,包括务工单位、参保信息等情况。输出地要对照去年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名单,摸排今年已就业和未外出、有意愿外出人员情况,列出本地贫困劳动力就业人员清单、有意愿外出务工人员清单,做到人员底数清、劳动能力清、就业状态清、外出意愿清。
强化就业服务,优先组织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输出地要广泛动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经纪人,加快组织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及时解决劳务输出中遇到的问题,扩大输出规模。充分发挥京津冀劳务协作、对口支援机制作用,有针对性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疫情防控期间,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规模大的企业,可通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就业的贫困劳动力,按规定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对疫情防控期间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按规定给予交通费补助。
落实帮扶政策,全力促进贫困劳动力稳在企业。对贫困劳动力所在企业建立定期联系与专人帮扶机制,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企业,加强用工指导、政策宣介,及时排忧解难,落实各项援企稳岗、减税降费优惠政策。对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确实需要裁员的企业,提前介入指导,同等条件下优先留用贫困劳动力;对不裁贫困劳动力的,优先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困难企业培训补贴政策,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加强权益保障,尽力帮助贫困劳动力稳在当地。对不得不裁减贫困劳动力的企业,指导企业妥善处理与贫困劳动力的劳动关系,依法支付工资报酬和经济补偿。对贫困劳动力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启动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对参加失业保险的贫困劳动力,及时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待遇。对未参加失业保险的符合条件对象,协调当地民政部门按规定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保障失业期间基本生活。将就业转失业的贫困劳动力纳入当地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及时提供职业介绍、岗位推荐等服务,落实企业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扶持政策,优先帮助尽快转岗就业。
促进返乡就业,拓宽就地就业渠道。各地要将返乡留乡贫困劳动力作为重点帮扶对象,通过发展农业生产、组织参加工程项目建设、推动扶贫龙头企业和扶贫车间复工达产、培树发展劳务品牌、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等方式,多渠道安排返乡留乡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结合实际加大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加强规范管理,防止变相发钱、福利化倾向。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80%用于设置扶贫公益性岗位。(记者解楚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