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讯(记者蔡洪坡)9月25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联合发布通告,自2020年10月1日零时至10月8日24时,采取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限行措施,确保2020年十一期间高速公路通行安全。
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线通行证及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
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载运危险化学品时间路线速度报告凭证及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
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