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大名县委原书记房延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房延生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金;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在工程项目承揽方面谋取利益;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巨额财物。
房延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房延生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免去其第九届邯郸市委委员职务,终止其省第九次党代会代表、邯郸市第九次党代会代表和大名县第十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