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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政府新闻办
“不文明养犬行为常态化教育整治”
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

来源: 长城网  
2020-07-17 2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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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

  为进一步规范市民养犬行为,提升文明养犬意识,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城管局等单位,即日起联合开展不文明养犬行为常态化教育整治,对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教育处罚。

  今天,我们特别邀请到,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李刚先生,市公安局一级调研员曹孟良先生,市城管局市容监督管理处处长秦海涛先生,请他们来介绍有关情况,进行新闻发布。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共有3项议程。

  首先,请市公安局一级调研员曹孟良先生,宣读《关于不文明养犬行为常态化教育整治的实施方案》。

  为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贯彻落实《石家庄市养犬管理条例》,推动市民遵守石家庄市民文明10条,进一步提高市民文明养犬、规范养犬意识,决定在市区范围内针对遛狗不栓绳、粪便不清理、犬吠扰民、一户养多犬、违规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等不文明养犬行为,开展常态化教育整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市文明办成立“不文明养犬行为常态化教育整治”领导小组,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李刚任组长,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石家庄广电台主管领导,和市内四区文明办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文明创建指导处,具体负责常态化教育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由市文明办负责召集。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加强沟通协调。

  二、教育整治内容

  针对备受市民诟病的遛狗不栓绳、粪便不清理、犬吠扰民、一户养多犬、违规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等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教育管理和执法处罚,纠正养犬人不文明、不规范养犬行为。力争通过常态化教育整治,提升养犬人文明、科学、规范养犬意识,提升群众满意度,努力实现市区“无不文明养犬现象”这一工作目标。

  三、执法处罚措施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石家庄市公共文明行为条例》《石家庄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1、对遛狗不拴绳的,公安机关当场对养犬人进行教育,拒不改正的,对养犬人予以警告并处以50元罚款的处罚。

  2、对粪便不清理的,城管部门依据《石家庄市养犬管理条例》第15、27条之规定,对养犬人不及时清理犬只在户外排泄粪便的,对养犬人予以50元罚款的处罚。

  3、对违规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的,公安机关对养犬人发放《违规养犬告知书》,责令其将饲养的犬只限期带离市区,拒不带离的,由公安机关暂扣犬只,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4、对一户养多犬的,公安机关责令养犬人在90日内将超过规定数量的犬只转让他人或者送交犬只留检所;对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暂扣犬只,并对养犬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5、对犬吠扰民的,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对养犬人实施处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6、公布举报电话。市公安局公布110举报电话,对市民举报的遛狗不栓绳违法行为,辖区派出所将及时进行查处。市城管局公布12319举报电话,对市民举报的养犬人不及时清理粪便行为的,城管人员及时进行查处。

  7、加强日常巡查。各级公安机关、城管部门加大居民小区、主次干道、商业大街的巡逻管控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对不文明养犬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做到发现一起,处罚一起,始终保持违法处罚高压态势。

  四、教育管理措施

  1、市公安局,参与各区养犬人和犬只信息摸底调查,与养犬群众面对面沟通交流,为养犬户发放《文明养犬倡议书》,提醒养犬群众规范养犬。同时,对清查出的未办证、未年检的养犬户,要督促其尽快办理犬只准养证或年检;对已办证的养犬户,提醒其外出遛狗要拴绳。

  2、市城管局,组织环卫大队在做好主次干道粪便清理工作的同时,重点加强小区周边、小街巷等区域的清理工作。在早5:30-7:30及晚7:30-9:30等易产生动物粪便时段,通过增加清扫保洁频次、扩大保洁范围、增加保洁人员等措施,加大粪便清理。

  3、市住建局,指导物业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卫生保洁工作,特别对宠物粪便进行清理。对遛狗不拴绳、犬吠扰民等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教育劝阻。对一户养多犬、违规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等行为进行举报。发动物业企业,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对养犬人的入户登记工作。

  4、市农业农村局,加强对狂犬病危害的宣传工作,促进我市养犬人主动对所养犬只进行免疫。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养犬人出售、运输前的犬只,实施检疫,实行一犬一证,签发《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5、市卫健委,在石家庄市疾控微信公众号发布全市狂犬疫苗接种门诊信息,便于群众查询联系。疾控中心及接种单位加大科普宣传,提醒群众做好自我保护,减少暴露,避免猫狗意外抓咬伤害。

  6、石家庄广电台,在新闻综合等频道,在新闻广播、交通广播等频率,及时播发文明养犬行为的各类资讯,定期专题对不文明养犬整治进行报道,并通过无线石家庄APP、燕赵名城网、微博、微信、头条、抖音等新媒体扩大宣传。不断扩大招募“文明养犬志愿者联盟”成员,每月定时开展“石家庄市文明养犬公益宣传日”,提升犬主文明养犬意识。

  五、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各成员单位、各区要高度重视不文明养犬行为常态化教育整治行动,要从创建为民、创建惠民、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的理念和高度,充分认识常态化教育整治教育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精心组织,认真谋划,狠抓落实,确保常态长效。

  2、定期摸排。各区组织各街道办事处定期摸排确定涉犬问题突出的社区,组织联合整治执法队伍进行治理。各成员单位、各区组织派出所、社区居委会、物业企业、宠物医院等有效资源,开展犬只信息普查工作,全面掌握居民养犬信息,排查社区犬只饲养情况,建立辖区犬只信息资料库,形成详细的犬只记录档案。

  3、志愿引导。各社区组建不文明养犬引导微信群,组建文明养犬志愿服务队,将社区居委会管理员、不文明养犬劝阻员、社区养犬带头人、宠物医院保健人员纳入统一管理,进行宣传引导,提高社区养犬管理水平。各级园林、文广旅部门,在公园、广场等公共区域设置“禁止携犬进入”的标识牌,组织人员劝阻制止携带犬只进入行为。

  4、扩大宣传。各成员单位、各区组织社区、物业企业利用单位微信群、橱窗、条幅、明白纸、公益广告、通知等形式进行大力宣传,形成全社会支持文明养犬的浓厚氛围。

  5、及时反馈。各相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常态化教育整治的信息报送工作,每月报送工作信息,明确专人负责,并将联系人、联系方式于7月21日前,一并发送到市文明办邮箱shwmbcsc@163.com。

  谢谢曹局长。

  下面,市城管局市容监督管理处处长秦海涛先生,宣读《文明养犬“六要”、“六不要”》。

  1、养犬要办理养犬证并定期年检。

  2、遛狗要栓绳。

  3、犬只粪便要及时清理。

  4、携犬外出时,要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等。

  5、要加强犬只基本行为训练和监管。

  6、犬只要定期免疫。

  文明养犬“六不要”

  1、不要违规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

  2、不要一户养多犬。

  3、不要让犬只吠叫扰民。

  4、不要让犬只在汽车轮胎等他人物品上小便。

  5、不要让犬只追随、袭扰、攻击他人。

  6、不要携带犬只进入禁止犬只入内的公共场所。

  谢谢秦处长。

  下面,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李刚先生,就不文明养犬行为常态化教育整治讲意见。

  谢谢李部长。

  刚才,市公安局曹局长宣读了《实施方案》,市城管局秦处长宣读了《文明养犬“六要”、“六不要”》,李刚部长讲了很好的意见。希望在座的媒体朋友们,对不文明养犬行为常态化教育整治给予重点关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大家共同努力,为提升石家庄市的文明程度作出新的贡献。

  如果大家想进一步了解有关情况,请在会后进行沟通、咨询和采访。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散会!

关键词:石家庄市政府新闻办,文字实录责任编辑:骆梓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