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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涨再降”的促销套路可能要走到头了

来源: 长城网  
2020-11-13 1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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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特约评论员 伍里川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的《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明确:经营者折价、减价应当标明或者通过其他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表明折价、减价的基准。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或者通过店堂告示等方式公开折价计算的具体办法。这一暂行规定亮点不少,“标明基准”是其一。给乱象频仍的商家促销上规矩,这是必有之举。

官网截图

  由于新政自12月1日起才生效,故而近在眼前的“双十一”将完美避开,但“双十二”可就妥妥地“享用”了。而将来网购狂欢均在新政的视线之内。

  就促销行为出台专门法规,早已有之,1993年,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但时过境迁,随着网购、直播带货的兴起,促销形态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旧的规定早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新问题。更新规定,及时出招,才敢说“魔高一尺道高一丈”。

  就促销而言,可谓万变不离其宗。无论呈现方式如何,促销的平台如何,打折促销的经济学原理是不会改变的。改变的只是“玩法”。应该看到,近年来,在一系列促销活动中,忽悠式促销法仍然大行其道。最典型的莫过于先提价再减价、打折加个“起”、标注“清仓价”“全网最低价”“市场最低价”等暧昧、诱导用语。说白了,相关商家故意模糊折价和减价的基准,制造迷雾。

  促销原为利益减损、薄利多销之举,但居然变成某些人玩弄价格魔术、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借口,真是让人情何以堪。

  每年双十一、双十二之后,围绕价格欺诈的投诉不绝于耳,据报道,去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共计15天的监测期内,共收集“双11”相关“消费维权”类负面信息655376条,其中价格负面信息量42550条,网友不由感慨“促销优惠套路深,预售规则确实坑”。以至于,每年双十一、双十二之前,有关部门再三提醒消费者擦亮眼睛。但怎奈买家没有卖家精,防不胜防的套路下,总会有人中招。

  与其徒费口舌提醒,不如祭出硬招,把“促销”关进笼子里。标示基准、公开计算方法,抓到了问题的根本。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新规出台,有配套罚则跟进,这是规范促销的应有路径。对于不守规矩的商家,唯有严惩不贷,一惩到底,才能杀一儆百,让其长记性。

  促销不规范的本质是价格欺诈。其行为不仅令个体经济利益受损、购物体验受损,更令市场秩序被扰乱。在大力发展“内循环”的当下,必须以秩序井然、规则明确、制乱有力的市场生态吸引消费者,提振消费信心。总之,促销场不是法外之地,予以法治化规范、以良币驱逐劣币必不可少。所以,促销新政来得正是时候。

关键词:促销,套路,经营责任编辑:骆梓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