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废止7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通告。废止时间自2021年1月1日起。
原文如下: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废止7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通告
冀卫通〔2020〕1号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9〕556号)要求,我委对现行河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进行了清理。经专家论证,决定废止7项河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废止时间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目录如下。
特此通告。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11月27日
(记者 高小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