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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禁止电动车进楼道,能灭掉“火山口隐患”吗 | 长城评论

来源: 长城网  默城
2020-12-11 20: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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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特约评论员 默城

  据上海市人大调研发现,今年上海市已发生381起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导致20人死亡,死亡人数超过前3年总和。其中,8月以来连续发生3起事故,均为电瓶车充电电池所引发,累计造成12人死亡。近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其中明确了禁止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重点区域。这意味着,上海将会在立法层面上禁止电动车进楼道停放、充电。

  电动车乱停乱放、引发火灾事故,是一个全国性的问题,尤其是电动车进楼道或者进家充电、私拉电线以及在地下室给电动车充电等乱象屡见不鲜,也在现实中酿造了一个又一个悲剧,被不少人称为“火山口的隐患”。无论是老旧小区,还是新建小区,都没能完全堵住电动车的安全隐患,这当引起我们的深思。

  究其缘由,既与民众公共安全意识的薄弱有关,也与每个小区所存在的管理漏洞有关。面对这些问题,在立法层面上,进行相应明确而细化的规定,并加大惩戒力度,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对“放大电动车安全隐患”的行为说不,确实很有必要性,也是法治的进步。

  《条例(草案)》规定“电动自行车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充电。”

  可以说,规定内容直接切中现实痛点,无疑让不少经常“守着火山口”的居民看到了希望。同时,《条例(草案)》也对违反行为做出了惩罚性规定,并明确了非机动车停放设施管理者、物业、业主的权利与义务,以及相应的执法部门。

  对违反规定的,“非机动车停放设施管理者和物业服务企业、业主自行管理机构等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向城管执法部门或者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城管执法部门或者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这一规定,无疑解决了之前一些居民“投诉无门”的局面与困境,而且有了相应的监管、执法部门,也为解决问题提供了明确路径。

  不过也要看到,如今电动车已成为许多人出行主要交通工具,以上海为例,上海电瓶车保有量约1000万辆,实际使用量约800万辆。由此看,如果只是一味“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停放、充电等”,而忽视民众停放、充电需求,那也有可能让立法的效果打了折扣。因此,要想破解电动车安全隐患,除了“管”还要“疏”,解决好停放、充电问题。

  对此,《条例(草案)》中也做了详细规定。比如“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划和配套建设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建、改建、扩建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已建成的住宅小区新建、改建、扩建敞开式地面车棚等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规划资源部门应当予以支持。”

  只有真正解决好电动车停放难、充电难的问题,对电动车进行严管的相关立法以及具体践行,才更有现实价值和意义。

  此外,对于使用电动自行车送的快递、外卖,《条例(草案)》则直接将督促、管理责任与义务划给了“企业、电子商务平台”。这不但让一些安全意识缺乏的“外卖小哥”“快递小哥”有了“管家”,同时这也是企业应当履行的社会责任。

  关乎公共利益的事情无小事,更何况电动车安全事故还关于人们的人身安全和财产等核心利益,更不容马虎和懈怠。既要捍卫民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也要捍卫民众的正当诉求,在立法和精细化管理中,让电动车停放、充电问题不再困扰每一个个体,才是正解。

关键词:电动车,楼道,立法责任编辑:庞晓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