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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 稳定粮食生产

来源: 河北日报  
2020-12-23 08: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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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

  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 稳定粮食生产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要求,要充分认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性、紧迫性,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科学管控、激励引导,分类施策、稳妥处置,处理好发展粮食生产和发挥比较效益的关系,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把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

  2019年底,我省已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并落实到地块。针对个别地方发生耕地性质改变或不能种植目标作物等问题,方案要求,要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对粮食种植面积大但划定面积少的进行补划,对耕地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的予以剔除并补划。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

  对耕地“非粮化”情况进行摸排,坚决遏制住耕地“非粮化”增量,同时摸清存量问题底数。永久基本农田作为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要保障小麦、玉米、水稻三大谷物种植面积。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油料、蔬菜、棉花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建立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引导流转土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对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用于粮食种植,尤其对采用节水高产品种及配套技术从事粮食生产的优先给予支持。

  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按照国家下达我省的粮食生产保障任务目标,制定我省重要粮食生产保障目标,并将粮食面积、产量目标任务分解到市县、落实到乡村、落实到地块。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为重点,坚持整县推进、集中连片,加强土地整治和田间配套设施建设,增施有机肥,推广秸秆还田等耕地质量提升技术,建成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的高标准农田。搞好优质粮食生产,结合区位和资源特点,分区域、分作物制定优质粮食产业发展实施方案,重点加强冀中南优质强筋小麦、大中城市周边鲜食玉米、黑龙港和冀中南“双高”大豆以及山区丘陵、黑龙港和坝上地区杂粮杂豆等优质粮食生产基地建设。抓好荒闲地利用,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建立春种前荒闲地摸排机制,摸清荒闲地底数,提出利用计划。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用好新增耕地指标政策,严格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指标政策,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优先用于农田建设再投入和债券偿还、贴息等。

  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国家绿色高质高效创建等项目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加快把粮食生产功能区建成“一季千斤、两季一吨”的高标准粮田。

  增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功能。加强对种粮主体的政策激励,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资金、家庭农场及专业合作社建设资金,重点用于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积极推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高种粮规模效益。

  补强农业机械关键环节。支持开展玉米籽粒直收、节水灌溉、精准施肥施药等薄弱环节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加快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支持建设粮食产后烘干、加工设施,延长产业链条,提高粮食经营效益。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用好产粮大县奖励政策,调动各地重农抓粮、务农种粮积极性。落实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积极争取小麦、玉米、稻谷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国家试点,防范自然灾害和市场变动双重风险。加快推进农业保险,到2022年,小麦、玉米、稻谷等粮食作物农业保险覆盖率达到75%以上。(河北日报记者 郝东伟)

关键词:河北,防止,耕地责任编辑:庞晓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