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河北省公安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应急和民生车辆通行保障的通知》,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应急和民生车辆范围,分类管理应急和民生车辆通行证,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应急和民生车辆的通行保障,确保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转。
通知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应急和民生车辆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为前往石家庄市和邢台市运输医疗防护物资、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等应急物资车辆;第二类为保障疫情防控、城市运行、生产生活、防疫物资运输等保持常态运行的车辆;第三类为处于封闭管理的小区、村庄内群众急病就医、殡仪丧葬等紧急特殊事宜,需进出小区、村庄在石家庄市或邢台市域道路出行的车辆。
分类管理应急和民生车辆通行证。对上述第一类车辆,使用全国统一的《进出河北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对第二、第三类车辆,由石家庄市和邢台市分别实行市域通行证制度,两市通行证件互认。
严格规范应急和民生车辆的证件管理。对于第一类车辆,由承运单位或驾驶人在本地自行打印《进出河北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自行填写,随车携带,主动接受检查。对非应急物资运输车辆弄虚作假使用《进出河北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纳入“黑名单”并记入诚信记录;对第二、第三类车辆,由石家庄市和邢台市防疫指挥机构将通行证下发至各县(市、区)防疫指挥机构,授权市、县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严格按需发放,并实行编号备案,区分不同事由,规定有效时限,谁发放、谁负责。
切实保障应急和民生车辆顺畅通行。持有《进出河北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车辆通过城区周边公安检查站点、卡点时,在符合安全防疫要求的前提下,能够出具目的地货物接收单位订货单(函)、收件单(函)的,检查人员应当确保其顺利进入、驶出城区。公安机关要保障所有持证的应急和民生车辆优先快捷通行。对持证的应急和民生车辆轻微交通违法以警告为主、免于处罚,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故障的,要快速出警、快速处理,车辆无法继续行驶的,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帮助联系车辆尽快转运。(通讯员 于世强 河北日报记者 崔丛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