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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政府新闻办
“开发区道交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
新闻发布会实录

来源: 长城网  
2020-09-25 11: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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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 祝雪娟 摄

  长城网讯(记者 祝雪娟)2020年9月24日下午,廊坊市召开“道交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经验成果新闻发布会,以下是发布会实录:

  主持人:首先请廊坊开发区法院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孝增向社会各界公布廊坊开发区法院“道交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经验成果。

  发布人:廊坊开发区法院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孝增

  2017年11月,最高法院、公安部、司法部、保监会联合部署,在河北等14个省、市、自治区,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以下简称“道交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2018年3月,廊坊市中级人民院确定我院为首批试点法院。我院党组深刻认识到此项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全面贯彻落实“两部一院一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及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部署及要求开展的,也是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的重要要求。

  为了深入推进“道交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的有效开展,我院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主体责任意识,以敢闯敢试、敢为人先精神坚决推进改革。及时召开党组会,研究制定此项工作在我辖区具体如何开展的方案,并积极求得廊坊开发区工委、管委的支持。我院及时向廊坊开发区工委主管政法工作的领导汇报了此项工作,并成立了由我院一名副院长任组长,我院一名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廊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副队长、廊坊市司法局开发区司法工作处主任任副组长的“道交一体化”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法院、公安、司法、保险联合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交警三大队,负责对整体工作的组织协调、推动落实,同时与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合署办公。通过多部门集中办公,为人民群众提供一站式纠纷解决平台,实现了多部门联动的良好局面。

  结合此项工作的目标任务、工作原则、职责分工、工作机制等事项,在市中院的正确指导、开发区工委的坚强领导以及公安、司法、保险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院进一步制定完善符合开发区自身实际的“道交一体化”工作方案,最大化地实现“道交一体化”平台在有效化解纠纷和公正高效的社会治理中的作用。“道交一体化”改革是主动拥抱互联网科技的重要创新,为搭建好工作平台,我院积极与廊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沟通,在其办公用房异常紧张的情况下,还提供了一间联合办公用房、一间调解室。廊坊市司法局开发区司法工作处组建了“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并配备了调解员、刻制了公章。我院购置了道教一体化自助调处终端、电脑、扫描仪、高拍仪、打印机、桌椅、文件柜等硬件设施。联合办公室详细制定了调解委员会工作章程、调解委员会标识、标语、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赔偿标准、处理流程等张贴于醒目位置。我院还积极与北京精友公司签订了“道交一体化”平台软件使用权的租赁合同,现已为法院所有员额法官、负责立案的工作人员、所有调解员、交警三大队领导及五个办案组、七个保险公司开通了端口。已形了成党委牵头、法院组织、各部门资源共享协调配合的态势。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机动车的持有量大幅增加的社会形势,交通事故也随之呈爆发式增长。而道路交通纠纷处理方式存在着信息不对称、过程不公开、数据不共享、部门不主动、标准不统一等弊端。“道交一体化”改革正是为了解决这些难题而诞生的,我们紧跟时代发展步伐,改进工作理念,充分认识到“道交一体化”改革,不仅仅是一次办案方式的改革,更是一次思想上的改动。“道交一体化”工作在改革试点阶段时,参与改革的法院不多,可以借鉴的经验也少。特别是“道交一体化”改革之初,我们也遇到了一定的问题,如保险公司的赔付标准与法院的判决标准不统一,保险公司的赔付标准低于法院的判决标准,导致当事人对赔偿数额的预期往往要高于调解标准。所以更愿意通过诉讼解决纠纷以获得更多的赔偿;而保险公司通过判决可以推卸个人的责任。另外基层保险公司权限有限,要想同意调解方案,往往需要层层汇报请示。基于上述几点,需要保险公司从总公司层面获得他们的共识与支持,在内部解决人员配置、权力下放、统一标准、调动积极性等问题。再有软件公司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软件程序,精友公司的软件与现有的数字法院软件不能对接,即使对接后,文书的模板也不一致。三是鉴定机构没有纳入“道交一体化”平台,上级法院与司法行政部门应协调如何将鉴定机构纳入“道交一体化”平台。四是多数保险公司没有接入精友公司的“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不能实现一键理赔,此项工作应在更高级别层面实现对接。

  随着试点工作的开展,我院及时将上述试点积累的经验与遇到的问题向上级法院汇报请示,在上级部门的协调下,法院、公安交警、人民调解、保险公司的协作关系大大增强,各部门合力化解纠纷意识得到提高。首先,道交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 平台与公安交管信息平台进行了衔接,不仅确保了源头信息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更简化了调解组织的信息录入,群众的司法满意度得到提高。第二,通过对系统进行科学设定,进一步完善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计算规则,统一了赔偿理由、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确保司法裁判规则与保险理赔规则相互一致,为各方运用网络共享信息办理业务打下坚实基础,整体促进了公安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司法调解组织调解、法院诉讼、保险行业理赔工作。公安交警部门、司法调解组织可以利用理赔系统进行调解,当事人也可以在线使用理赔计算器进行预判、自行协商和解,法院也可以在线进行司法确认、诉前调解。通过规则统一化、标准透明化、操作公开化,为实现案件集中专业办理提供了保障,减少、消除了受害人与保险公司、司法机关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压缩了非法掮客的运作空间,节约了保险公司和当事人理赔成本,缩短了办案周期,切实保护了当事人利益。

  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增强处理纠纷能动性。法院派人常年入驻人民调解中心,负责“道交一体化”平台线下管理和理赔系统线上维护,同相关部门进行对接,形成了法院、公安交警、司法调解组织、保险公司和其他纠纷当事人等多方主体共享共用和多环节进入机制。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交警确定责任,将有关资料传送平台,引导当事人到平台调解中心先行调解。法院接到当事人诉讼请求后,结合立案登记制改革流程,引导当事人通过平台先行诉前调解或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组织在接到当事人调解申请信息后,为当事人提供线上、线下调解服务。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能够当即履行的,可以在线申请“一键理赔”,待保险公司确认后,即可拿到理赔款;对于达成调解协议但不能当即履行的,当事人可以线上或者线下请求司法确认,法院将及时予以司法确认;达不成调解协议或者不愿调解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立案进入审判程序。各方无缝对接,共同保障平台良好运行,实现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的全程快速处理与化解。

  高效便捷处置,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通过部门配合和数据链接,畅通了多部门集中办公的纠纷处理途径,进一步优化了诉调对接、多元化解、快速处置,让当事人“走进一个门,办结所有事”。改革前,案件当事人往往需要多点多线来回奔波,现在通过平台能够直观地预判赔偿金额,对处置结果有了心理预期,能够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对于调解成功的案件,法院可以直接出具司法确认裁定书,不再进入诉讼程序,免去了原先需要当事人向法院缴纳的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改革前,各大保险公司基本都是法院诉讼的“常客”,每年需支出数目不小的应诉费用,现如今,在线调解一般情况下三日内实现理赔,有效降低了保险公司应诉支出,省时、省力又省去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平台的上线运行,建立起预防和化解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的新机制,减少了当事人维权成本,获得群众好评。

  伤残鉴定、三期(误工期、陪护期、营养期)鉴定、财产损失鉴定一直是交通事故案件中最为耗时的程序之一,如何让伤者和财产受害人尽早拿到保险公司也认可的权威鉴定报告,我院的法官们动起了脑筋,与公安交管部门、调解委员会、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达成鉴定前置机制意见,推行鉴定前置,此做法是我院首创,2018年10月在永清召开的到“道交一体化”经验交流会上,得到中院领导的肯定,并在全市推广。在法院作出裁判前,当事人可在任意环节启动调解机制,即可以在交警处理事故阶段申请行政调解;行政调解不成功,也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人民调解;起诉到人民法院后,也需经法院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予以调解。也就是进入诉讼之前调解在诉前调解阶段双方即可自愿启动司法鉴定程序,变诉中鉴定为诉前鉴定,让当事人在诉前确定财产损失额、损伤程度、误工期、陪护期、营养期等,对自身的诉求进行合理预判和有效处理。同时,鉴定意见全程有效,通过鉴定前置机制免去了重复鉴定,减少当事人的经济成本和诉讼成本,切实提高纠纷解决效率。诉前鉴定程序能从源头上减少诉讼案件,实现纠纷的诉前分流,还能促使法官能够从实体上快速处理案件,有效提高办案效率。该项工作开展以来,调解委员会诉前鉴定交通事故类案件42件,道交案件平均结案周期缩短180天,为实现快速化解矛盾,提高诉讼效率做强“加法”。

  摒弃过去机械办案,就案办案的固定思维,通过制定《交通事故案件赔偿范围及适用标准》,由法院法官对交警部门、道调委进行培训,确保二者的调解思路与法院的判决思路一致、裁判尺度一致。对于交警部门调解未果的案件,道调委收案后30日内必须结案,否则将强制转入诉讼程序。对于需要鉴定的案件,一律由道调委统一委托司法鉴定,鉴定结论直接作为调解及审判依据,实现统一赔付标准,类案同判,大力提升了交通事故案件的办理质效。

  突出调解前置、鉴定前置、在线调解、一件理赔,实现统一赔付标准,类案同判,大力提升了交通事故案件的办理质效。自开展“道交一体化”改革工作以来,我辖区已接收调解案件175 件、已接收调解案件申请总金额1161万余元、调解完成案件117件、其中有96件调解成功、调解成功案件总金额1031万元、申请司法确认案件9件、司法确认总金额507万元、调解成功率82%。“道交一体化”改革工作打通了部门之间的数据壁垒,做到了信息共享、工作联动。该项工作开展以来,使我院2018年道路交通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减少了80%、2019年道路交通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减少了90%。不仅有效提高了办案质效,更促进了矛盾的有效化解,真正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创新无止境,改革永远在路上。近期“人保公司”建立了伤残自评模式。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身体受到伤害,要想得到赔偿,就要对伤情程度、伤残等级、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等项目进行鉴定,依据鉴定的结果才能确定赔偿的数额。而做上述鉴定需要有几个月,甚至是一年以上的恢复期。“人保公司”建立的伤残自评模式,当事人无需等待恢复期,事故发生后,经征得当事人同意及时就可以由“人保公司”启动伤残自评模式,依据伤残自评模式的鉴定数额予以赔偿。此种做法极大的缩短了赔付期间。

  改革的目的就是打通部门之间的数据壁垒,做到信息共享、工作联动、促进矛盾的化解。 “道交一体化”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法院、公安交警、人民调解、保险公司的协作关系大大增强,各部门合力化解纠纷意识得到提高。真正实现数据多跑路,人民群众少跑路,让公平正义直通人心。

  主持人:下面是记者提问环节。

  问: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之后,解决事故的程序是怎样的?

  廊坊开发区法院刑庭庭长周治服: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意志申请依法对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进行行政调解;对于当事人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引导当事人使用道交纠纷“网上一体化处理”平台发起调解、当事人可以直接进入道交纠纷“网上一体化处理”平台,使用理赔计算器对案件进行预判;也可以在线直接提起调解申请或者诉讼;人民法院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纠纷,除不适宜调解的以外,引导当事人在登记立案前先行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接到当事人调解申请以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人民法院引导当事人发起的调解申请时,进入平台程序,与保险公司共同在线调解,将纠纷化解在诉讼的前端。

  问:司法确认是什么概念?

  周治服: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成功的“道交一体化”案件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及时给付赔偿款的;另一种是约定时间给付赔偿款的,也就是说不能及时给付赔偿款的。因为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组织,其调解书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书通过人民法院的裁定书予以确认,既赋予了强制执行的效力,调解书在被裁定书确认的过程叫司法确认。

  问:鉴定前置是什么概念?

  周治服:交通事故的当事人要想得到赔偿款,首先要确定财产损失额、损伤程度、误工期、陪护期、营养期等才能确定赔偿数额,为了免去重复鉴定,减少当事人的经济成本和诉讼成本,提高纠纷解决效率,经公安交警、人民调解委员会、法院协调沟通确定,鉴定工作统一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外委托鉴定,鉴定意见全程有效。

关键词:廊坊市新闻办,文字实录责任编辑:骆梓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