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1月19日讯(记者 马静)今天(1月19日)下午,石家庄市举行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15场新闻发布会,介绍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局长邓小梅介绍,石家庄市在确保新冠肺炎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方面,主要采取了四项措施:
一、是对确诊和疑似患者,实行先救治后结算,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按国家规定由财政部门实施综合保障;
二、将国家卫健委下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共八版)覆盖的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全部纳入石家庄市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三、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发生的新冠肺炎核酸、抗体检测诊疗项目和试剂盒费用纳入医保支付;
四、新冠肺炎康复治疗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相关医疗费按规定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