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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河湖保护和治理条例》执法调研情况报告提请审议

来源: 河北日报  
2021-03-31 07: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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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河湖保护和治理条例》执法调研情况报告提请审议——

  依法推进河湖保护治理

  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聚焦审议

  3月30日,省人大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关于开展《河北省河湖保护和治理条例》执法调研情况的报告提请会议审议。去年10月,执法调研组赴承德、唐山、保定、邢台、邯郸5市,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调研。

  综合施策、多措并举,依法保护治理取得初步成效

  报告指出,条例颁布以来,各级各部门把宣传贯彻条例作为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生动实践,全面推进河道清理整治、河湖生态修复,河湖依法保护和治理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河道生态修复全面铺开。对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1386条河道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共清理垃圾47.63万立方米、弃土弃渣68.36万立方米。加大调水补水力度,截至2020年12月底,向29条河道生态补水28.77亿立方米。

  集中开展河道“四乱”清理整治。对河道“四乱”问题进行拉网式排查,截至目前全省共排查河湖“四乱”问题11052个,已完成整改10798个,完成率98%。

  全面规范河道采砂管理秩序。共开展联合执法1452次,出动执法力量5万余人次,查处河道非法采砂行政立案108起,累计罚款73.3万元,打击非法采砂高压态势进一步形成。

  大力开展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全面启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遥感监管,实现全省全覆盖。全力组织实施坡耕地综合治理、京津风沙源治理和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等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已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585平方公里。

  执法力量薄弱、节水机制不健全,保护治理仍有短板

  记者了解到,当前河湖保护和治理工作在执法监管、节水机制等方面仍存在短板。

  执法调研组发现,基层执法监管力量薄弱,特别是县、乡基层一线河湖执法力量与当前执法任务不相适应,亟需在执法人员数量质量、装备配备上向基层倾斜。同时,城乡污水和农村垃圾收集处理设施,特别是偏远农村地区覆盖率、配套率相对较低,加之河道管理人员少,巡河发现和解决问题不及时、不到位,致使倾倒垃圾、乱扔废弃物现象时有发生。

  条例要求,健全完善节水制度和激励机制,推进形成节约水资源、保护水环境的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从调研情况看,全社会节水意识依然淡薄,无论是工厂企业、农业生产,还是家庭生活、公共场所,浪费水的现象依然存在。

  同时,目前节水方面法律制度不健全,还未制定节水专项法规。特别是农业节水难度大,农业水价低、节水措施推广难。城镇阶梯水价执行不彻底,经济杠杆调节作用不明显,居民生活用水浪费现象普遍存在。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

  报告建议,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健全法规体系,完善相应政策,增强科技支撑,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

  执法调研组认为,应在国家尚未出台节水法律法规之前,针对河北资源性缺水实际,加快制定河北省节水专项法规,填补河北省节水立法空白。同时,要大力推进水资源税和水价综合改革,进一步完善水权水价和农业用水价格制度,建立覆盖各行各业的全社会节水标准体系。减少农业用水对地下水的依赖,充分利用外调水,大力调整种植结构,发展适水型农业,在不同类型区建设农业节水示范区,大力推广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探索农业灌溉节水管理机制改革。此外,还要加强科技创新,促进节水技术、节水器具、节水工艺研发推广运用,提高再生水循环利用率。

  “加大监管力度,加强上下游各部门之间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河湖生态监管平台和第三方巡查主体作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局面。”报告还建议,整合相关执法力量,建立部门会商、信息共享、案件移交等制度,定期开展河湖保护和治理联合执法。充分运用数字化、智能化等现代化手段,加大实时监测预警力度,建立省市县三级信息化平台,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建设,在人员、装备、经费保障等方面向基层倾斜,不断提高其执法能力和水平。(河北日报记者 周洁 通讯员 任艳峰)

关键词:河北,河湖,治理条例责任编辑:庞晓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