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获悉,为优化保障房资源配置,满足部分已实物配租的保障家庭因工作单位变动、子女就学等原因,要求换房的迫切需求,石家庄市区将于7月5日启动2021年第二次保障房互换工作,申请截止时间为7月12日。
此次换房遵循自主自愿、自行协商、主动申请、责任自负、互不经济补偿的原则。按照规定,换房家庭应当具有住房保障资格,办理了完整的入住手续并实际入住,已签订《公共保障房租赁合同》。申请人所居住房屋租金缴纳正常,没有欠费情况。同一家庭类型之间可以互换,不同家庭类型居住住房均为集中建设的保障房小区的,也可以互换。具有换房意愿的保障家庭的目标房源月市场租金,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三分之一。申请家庭人口数和目标保障房面积要相匹配。
换房不到一年的保障家庭不得申请互换,换房家庭租住房屋有配套地下室的,须同时调换。换房家庭可自行登录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公共保障房换房平台”发布换房信息或通过其他途径自行寻找换房对象,双方达成换房意向,并相互确认。
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提醒,保障房互换不收取任何费用,若有收取费用及其他经济补偿行为都是违规的。各级住房保障部门一经发现,取消双方保障资格。(河北日报记者 宋平 通讯员 赵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