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行动方案
全面建立危险废物网格化监管机制
7月2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行动方案》,提出到2022年底,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建立安全监管与环境监管联动机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基本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方面短板,引导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产业积极有序发展;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基本满足省域内实际处置需求。到2025年底,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充分保障,技术和运营水平进一步提升。
完善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各级政府对本地危险废物治理负总责。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逐步建立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全链条式监管体系。全面建立“一长三员”网格化监管机制,以县(市、区)为单位,将行政区域内所有涉危险废物企业全部登记造册并动态更新。每家企业安排1名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同志为网格长、1名网格监督员、1名县级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执法人员和1名企业内部监督管理员,建立“四位一体”的监管机制,强化网格内企业危险废物监督管理,严防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
强化危险废物源头管控。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名录管理制度,加强危险废物鉴别管理,严把环境准入关。推动源头减量化,支持研发、推广减少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工业危险废物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指导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的清洁能源和原料,大力推广节能环保工业技术。2022年底前,所有年产生危险废物量100吨以上的危险废物相关企业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强化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贮存等过程监管。建立有害垃圾收集转运体系,推动收集贮存转运专业化,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严格危险废物产生、运输、利用处置转移联单管理。推动转移运输规范化和便捷化,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记录和环境风险可控程度等,积极与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等省(区、市)生态环境部门协商建立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白名单”,并实行动态调整,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
提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基础保障能力。2022年底前,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收集体系建设,每个乡(镇)建立1个医疗废物周转站,负责收集暂存区域内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行政区域较大的县(市)建立1个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周转中心,负责收集暂存边远乡镇卫生院产生的医疗废物。统筹推进医疗废物处置体系建设,积极推进以焚烧工艺处置为主、消毒工艺处置为补充的医疗废物处置体系建设;在边远基层,鼓励发展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实现医疗废物就地处置。2022年6月底前,实现各县(市)都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满足市域需求。(记者 贾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