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物局省消防救援总队发布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提示
文物建筑开放期间至少每2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
为加强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7月14日,河北省文物局、省消防救援总队发布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提示。
建章立制明确责任。文物建筑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应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灭火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严格消防设施管理。结合建筑自身特点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擅自扩建、搭建建(构)筑物,保持安全防火间距,保证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加强用火用电管理。文物建筑内严格控制使用明火,建筑内配电设备、电气线路以及电器选型、安装等应符合相关规范和防火要求,严禁违规停放电动车或充电。
严格大型活动管理。在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举办庙会、游园、展览等大型活动,主办单位应增设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和灭火器材,同时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开展防火巡查检查。文物建筑产权单位或管理、使用单位应每月组织1次防火检查,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向社会公众开放期间,至少每2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
提高游客防火意识。游客在文物建筑内游玩时要留意消防安全指示和禁止标识,自觉遵守景区防火规定。(记者高珊 通讯员康紫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