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方案
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
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要求,切实提升学校育人水平,持续规范校外培训(包括线上线下培训),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建设河北高质量教育体系,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坚持学生为本、回应关切,坚持依法治理、标本兼治,坚持政府主导、多方联动,坚持统筹推进、稳步实施的工作原则,推动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作业布置更加科学合理,学校课后服务基本满足学生需要,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全面规范。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1年内有效减轻、3年内成效显著,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
1.健全作业管理机制。学校要完善作业管理办法,加强学科组、年级组作业统筹,合理调控作业结构,确保难度不超国家课标。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审核管理和质量评价制度。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不得将家庭作业变成家长作业。
2.科学控制作业总量。学校要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可在校内适当安排巩固练习;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倡导学校开展每周1天无作业日。
3.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发挥作业诊断、巩固、学情分析等功能,将作业设计纳入教研体系,系统设计符合年龄特点和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的基础性作业。教师要提高自主设计作业能力,针对学生不同情况,精准设计作业。鼓励布置分层、弹性和个性化作业,坚决克服机械、无效作业,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
4.加强作业完成指导。教师要充分利用课堂教学时间和课后服务时间加强学生作业指导,逐步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和时间管理能力,指导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教师对学生作业要认真批改、全批全改,采取集体讲评、个别讲解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及时做好反馈,帮助学生分析学习存在的问题。加强面批讲解,认真分析学情,做好答疑辅导。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
5.科学利用课余时间。学校和家长要引导学生放学回家后认真完成剩余书面作业,进行必要的课业学习,养成按时完成作业和自主学习的良好习惯。要关注学生身心健康,个别学生经过努力仍完不成书面作业的,也应按时就寝。引导学生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控制使用时长,保护视力健康,防止网络沉迷。寄宿制学校要统筹安排好课余学习生活。
(二)推进课后服务全覆盖
6.保证课后服务时间。2021年秋季学期起,全省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全面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实现有需求的学生全覆盖。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切实解决“三点半难题”。学校要建立弹性离校制度,为确有需求的学生继续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结合实际需要开设自习班。
7.提升课后服务质量。要从实际出发,坚持“一校一案”原则,制订完善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充分用好课后服务时间,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围绕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开拓视野、增强实践,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不得将课后服务变为集体补课。
8.拓展课后服务渠道。课后服务人员以本校教职工为主,以退休教师、团校校外辅导员、少先队校外辅导员、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高校学生志愿者、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社会各界热心教育事业人士为补充。支持各级教育部门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依法依规引入具有专业资质和良好社会声誉的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由教育部门负责组织遴选,供学校选择使用,并建立评估退出机制。对服务水平低下或不按规定提供服务、在校恶意招揽生源等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的培训机构,坚决取消培训资质。充分利用少年宫、文艺院团、青少年活动中心等社会资源,打造特色课后服务名片。采取学区教师走教、城乡结对帮扶等形式,帮助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开展好课后服务。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应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
9.建立教师弹性上下班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根据本校实际,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科学制定弹性上下班方案,合理安排时间,延时上班、延时下班,保证规定工作时间,严肃工作纪律。实行弹性上下班制的教师,要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定,认真上课、备课,开展教研活动,确保高质量完成课堂教学、课后服务和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10.探索开展寒暑假学生托管服务。开展校内寒暑假学生托管服务,由学生自愿报名参加,征求家长意见。完善托管服务经费保障机制,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不得向学生收取费用。科学合理安排文体活动、阅读指导、作业辅导等服务,不得组织集体补课、讲授新课。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要充分利用当地红色教育基地、博物馆、科技馆等社会教育资源,积极拓宽托管服务渠道。
11.推进优质教育资源数字化共享。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好河北基础教育在线教学资源平台。丰富优质线上教育资源,鼓励发展优质学校网络平台,免费向学生提供高质量的专题教育资源和覆盖各年级各学科的学习资源。组织优秀教师开展免费在线互动交流答疑,推进教育资源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构建惠及全省师生的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各地各学校要加大宣传推广使用力度,引导学生用好免费线上优质教育资源。
(三)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
12.坚持从严审批。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教育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体育运动、其他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分别由体育部门、教育部门加强监管并制定审批设立标准,行政审批部门严格审批。
13.严控资本化运作。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已违规的,要进行清理整治。严格控制资本过度涌入培训机构,培训机构融资及收费应主要用于培训业务经营,坚决禁止为推销业务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行业垄断行为。
14.规范培训服务行为。严格执行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落实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办法。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与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时30分,不得留作业。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注重隐私保护,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对机构资质、教师资质、收费退费、培训内容、聘用外籍人员等情况,要在办学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15.强化收费监管。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科学合理确定计价办法,明确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保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银行机构配合教育部门对培训机构预收费银行账户、大额资金变动、交易流水等事项进行监测。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的监管,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
16.做好广告管控。严格校外培训广告管理,确保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17.规范线上培训。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按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未通过审批的,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线上培训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时。积极探索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合理控制学生连续线上培训时间。线上培训机构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
18.严厉查处违规机构。健全常态化排查机制,及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及信息,落实“黑白名单”制度。坚决压减学科类校外培训,对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重新审核登记,解决过多过滥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存在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等严重问题机构。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超范围培训、培训质量低下、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
(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19.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遴选一批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基础较好的县(市、区),积极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市、区)创建活动。积极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充分发挥优质学校辐射示范作用,激发办学活力,大力推行学区化管理、集团化办学、学校联盟、委托管理、城乡学校共同体等多种形式的办学模式改革,加快缩小城乡、区域、学校间教育水平差距。
20.优化改进课堂教学。各级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健全教学管理规程,优化教学方式,加强教学管理,完善考试辅导,提升学生在校学习效率。学校要统筹制定教学计划,优化教学环节,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提高难度、加快进度,做到应教尽教,确保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业质量标准。严格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推进幼小科学衔接。降低考试压力,控制考试次数,改进考试方法,实行等级评价,严禁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成绩和排名,坚决克服唯分数倾向。各地各学校要切实加强课程实施日常监督,不得有提前结课备考、超标教学、违规统考、考题超标、考试排名和不履行教学责任等行为。
21.深化高中招生改革。全面实施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坚持以学定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为命题依据,体现基础性、综合性、应用性、创新性、实践性,防止偏题、怪题、超过课程标准的难题。根据学科性质和特点,分类采取不同的考试方式,考试成绩呈现可以采用分数、等级等多种形式,鼓励有条件的市探索实行等级制。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将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名额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名额适当向农村初中倾斜。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坚决杜绝违规争抢生源等行为。
22.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引导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做学生为学、为事、为人的大先生。严禁教师组织、推荐、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行为,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23.完善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家长要注重养成教育,培育良好家风,关心孩子身心健康,积极与孩子沟通,引导其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开展适宜的体育锻炼、阅读和文艺活动,帮助其养成良好学习生活习惯。教育部门要会同妇联、团委等部门,办好家长学校或网上家庭教育指导平台,推动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服务站点和社区少工委建设。各相关单位特别是宣传、文化、科技、体育机构、共青团组织要积极为学生了解社会、参与实践、锻炼提高提供条件。广泛宣传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引导全社会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和教育理念,努力形成减负共识。
三、强化保障
(一)健全组织保障。建立“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集中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聚焦目标任务,做好统筹协调,强化工作指导,明确部门分工,协同推进落实。完善工作机制,建立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综合治理、指导开展综合执法,全方位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按照“双减”工作目标任务,明确专项治理行动的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推动“双减”工作快速开展。
(二)强化师资保障。严格落实中央编办、教育部推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全面达到国家基本标准有关要求,将事业单位改革、行业体制改革和清理规范中精简收回的编制资源,向义务教育领域倾斜,优先保障教育发展需要。按照“总量控制、市级统筹、动态调整”原则,加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和跨区域调整力度,盘活编制资源。严禁长期空编和有编不补、编外用人,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管理部门与中小学校混编混岗占用教职工编制,切实做到按规定使用编制,提高编制使用效益。
(三)加强经费保障。建立财政基本保障、家庭适当分担的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制定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明确相关标准,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确保经费筹措到位。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学校(含寄宿制学校)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和相关人员补助。有关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考虑教师参与课后服务和假期托管服务的因素,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和假期托管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双减”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市县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重点任务,细化工作举措,制定具体方案,确保政策落地落实。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严禁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认真落实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将“双减”工作成效纳入县域和学校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把学生参加课后服务、校外培训及培训费用支出减少等情况作为重要评价内容。学校党组织要认真做好教师思想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创造性。校外培训机构要加强自身党建工作,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级教育部门要抓好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指导学校做好“双减”有关工作;行政审批部门审批教育机构,要与教育等有关部门建立业务协同机制,加强审批沟通对接,依法依规严格审批;宣传、网信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网信部门要配合教育、通信管理部门做好线上校外培训监管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及时为中小学校补齐补足教师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财政、教育等部门制定学校课后服务性或代收费标准,会同教育部门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指导政策;财政部门要加强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教师绩效工资核定有关工作;行政审批部门、民政部门要依职责做好学科类培训机构及其他非营利性培训机构登记工作;行政审批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依职责做好营利性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广告、反垄断、餐饮服务等方面监管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会同教育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政法部门要做好相关维护和谐稳定工作;公安部门要依法加强治安管理,联动开展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和预警预防,做好相关涉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要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要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对存在火灾隐患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并依法查处;人民银行、银保监、证监部门要负责指导银行等机构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风险管控工作,清理整顿培训机构融资、上市等行为;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负起责任、抓好落实。
(三)强化监督检查、考核问责和宣传引导。各地落实“双减”工作情况及成效,将作为督查督办、漠视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和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其评价结果作为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地方、部门、学校及相关责任人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各地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设立监管平台和专门举报电话,畅通群众监督举报途径,加大举报奖励力度。要及时总结“双减”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做好宣传推广。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在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双减”工作的同时,还要统筹做好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和普通高中学生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参照本方案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