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出台城镇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
实现更高水平更高质量住有所居
日前,河北省住建厅印发《河北省城镇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十四五”期间,河北省将进一步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住房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元化住房需求,积极稳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住房事业高质量发展,基本实现住房性能安全、设施配套完备、居住环境优良、社区治理有效,实现更高水平、更高质量住有所居。
围绕“十四五”期间城镇住房发展目标,河北省将聚焦9项主要任务。
健全城镇住房供应体系。以商品住房为主满足多层次、多样化需求,以市场租赁住房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住房保障。建立健全“高端有市场、中端有支持、低端有保障”的差异化住房供应体系,适度发展非普通商品住房,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房。
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支持石家庄、秦皇岛、唐山和雄安新区增加公租房实物供应,加大公租房实物和租赁补贴发放力度。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以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为出发点,坚持“谁投资、谁所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严格把握棚户区改造范围和标准,严格评估财政承受能力,科学确定棚改计划规模和改造时序。“十四五”期间棚户区改造计划开工31万套,进一步改善城镇居民住房条件。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完善土地供应机制,实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严禁各类机构开展购房“首付贷”性质的业务,防止各类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2021年实现涉房违法违规存量问题基本清零,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问题。
积极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结合国家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政策要求和河北省实际情况,按照分区、分类、分步原则,重点在符合条件的人口净流入大城市和廊坊市发展培育住房租赁市场。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拓展住房租赁业务;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已建成住房开展租赁业务,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
高标准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十四五”时期,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6755个,涉及居民125万户、房屋建筑面积1.04亿平方米,预计总投资260亿元,2000年底前建成、需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全部完成改造。重点改造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
积极推进城中村改造。2021年底前,全省城市建成区尚未改造的459个城中村全部启动改造,“十四五”期末,完成城市建成区内所有城中村改造任务。认真执行城中村安置房工程项目清单管理制度,确保安置房工程建设顺利推进,列入年度计划的确保按时开工,开工后3年内完工。
全面提升住房品质和服务。落实新建住宅项目5至10分钟生活圈要求和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推进配套设施建设。中小城市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县城住宅以多层为主。
推进住房数字化监管与服务。推进住宅小区数字化服务,加快推进信息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技术应用,建设智慧社区、和谐社区。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提升服务民生水平。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办理率达到80%以上。
推进住宅产业绿色化发展。实施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行动。规范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运行、管理,到2025年全省新建星级绿色建筑占当年新建绿色建筑面积50%以上。积极发展近零能耗建筑工程,推进全领域、全生命周期产业协同配套。培育雄安新区近零能耗建筑核心示范区和石家庄、保定、唐山市近零能耗建筑产业示范基地。到“十四五”末,全省累计建设近零能耗建筑面积约1340万平方米。发展装配式建筑,重点推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加大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加强绿色材料循环利用,促进建筑垃圾减量化。(河北日报记者 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