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防工程平战结合服务中心
机构职能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央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我省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河北省人防工程平战结合服务中心为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
第三条 河北省人防工程平战结合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主要职责是:
为人防工程平战结合提供法规政策咨询和技术服务。
负责省人防办直属公用人防工程保障工作。
负责国家防空防灾宣传教育石家庄基地的保障工作。
完成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河北省人防工程平战结合服务中心党组织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自身工作任务和特点,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坚持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五条 河北省人防工程平战结合服务中心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第六条 河北省人防工程平战结合服务中心在干部人事、资产财务、业务运行等方面,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理顺与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的政事关系,不得承担行政职能。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河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河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河北省人防工程质量服务中心
机构职能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央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我省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河北省人防工程质量服务中心为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
第三条 河北省人防工程质量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主要职责是:
为人防工程质量管理、质量投诉和工程造价提供法规政策咨询和技术服务。
为人防工程防护质量问题评判提供技术咨询。
承担人防工程质量省级巡查暗访等事务性工作。
承担较大人防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分析的技术服务工作。
完成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河北省人防工程质量服务中心党组织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中心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坚持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五条 河北省人防工程质量服务中心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第六条 河北省人防工程质量服务中心在干部人事、资产财务、业务运行等方面,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理顺与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的政事关系,不得承担行政职能。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河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河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