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关于防范瞒报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提出通过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宣传培训、强化举报核查等措施,有效遏制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杜绝瞒报、迟报、谎报事故现象。
今年以来,河北省一些地区发生了瞒报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行为,暴露出部分非煤矿山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法治观念淡薄等突出问题,同时反映出一些地区在落实全覆盖监管责任方面还存在盲区漏洞。
省应急管理厅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把抓好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护广大矿工生命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和担当,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到推动非煤矿山高质量发展全过程中去。通过宣传诠释、监管执法,将“两个至上”的价值理念逐级贯彻到市、县和乡镇党委政府、监管部门和所有非煤矿山企业,推动党政领导树立“抓好安全生产是最大政绩”,推动矿山企业树立“抓好安全生产就是企业最大效益”,引导矿山员工树立“安全是自身最大福利”的理念,切实提高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内生动力。
加强宣传培训,畅通举报渠道。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要将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作为提高企业职工安全意识的重要手段,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要加大事故警示教育力度,运用近年来本地发生的矿山事故、相近类型的矿山事故、其他行业的典型事故等案例,持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针对事故瞒报现象,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主动作为,畅通信访举报途径,加大举报奖励力度,解决事故知情人不想报、不会报、不敢报等突出问题。督促设立信访举报牌板,所有非煤矿山企业,要在企业门口、生产场所、班前会场、停车棚等处的醒目位置,设置安全生产信访举报牌板;加强举报人员保护,所有涉及举报人员的信息要列入保密工作范围,非举报核查人员不能接触,造成泄密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及时开展核查,根据举报情况,及时组织人员对举报内容进行核查,决不能拖拉、延误。
强化举报核查,依规兑现奖励。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河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和每年非煤矿山举报奖励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各应急管理部门对非煤矿山举报信息要及时组织核查,对实名举报的,核查人员要与信访举报人员主动沟通,承诺相关保密规定,告知举报奖励的相关政策,及时核查举报内容。发现矿山存在超层越界行为的,在核实后及时移交自然资源部门。对经核查属实的举报内容,要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标准,及时主动兑现奖励。各地要切实强化举报奖励制度的真实性、有效性和严肃性,对举报属实而未进行奖励的行为要进行定期清查,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问责。(河北日报记者潘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