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泽县关于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
公 告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河北省关于转发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方案的通知》(冀防领办〔2021〕332号)规定,经专家研判,深泽县疫情防控总指挥部研究决定,即日起对全县除封控区、管控区外的区域,在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现公告如下:
一、封控区、管控区继续执行现行管控措施。
二、恢复居民(村民)正常出行。除封控区、管控区外,各小区居民、村庄村民经扫码、测温出入,不扎堆、不聚集,严防交叉感染,恢复正常生产生活。
三、全面恢复正常交通出行秩序。解除县界交通管制。除封控区、管控区和隔离点外,恢复人员、车辆跨区域有序流动。鼓励出行优先选择私家车。恢复辖区内交通运输、城乡公共交通,严格落实车辆消毒消杀、乘客实载率不超过50%等要求。恢复出租车、网约车运营,严格落实一单一通风消毒要求。
四、加快恢复商业服务业正常经营。饭店、影剧院、网吧、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场所,在做好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措施的情况下全面恢复营业。各餐饮经营单位可开放堂食、包间服务,不接待任何形式婚宴、庆典等大型聚餐活动。
五、全面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各类企业在严格落实“五有”要求(有防护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防护物资设备、有医护力量支持、有隔离转运安排)符合安全生产规范的基础上全面复工复产。相关部门要强化政策落实,提供良好服务。
六、做好外来人员登记。凡来(返)深泽人员需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或单位主动报备行程,并做好相应的疫情防控措施。
七、充分发挥基层“哨点”作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落实预检分诊制和首诊负责制,对有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患者,在做好防护条件下规范转至发热门诊。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诊所等基层医疗机构对接诊的发热患者进行登记,设立临时隔离病房(室)留观患者,由接诊单位或急救中心(站)安全转诊至发热门诊。全县各类药店要建立健全“四类药品”销售(含网购)实名登记制度和“四类药品”中,除用于预防和治疗外感疾病的非处方纯中药制剂外(如连花清瘟胶囊、清开灵软胶囊、板蓝根颗粒),其他药品全凭处方购销。
深泽县疫情防控总指挥部
2021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