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州市关于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
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八版)》和《河北省关于转发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方案的通知》(冀防领办〔2021〕332号)规定,经专家研判,晋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1年11月15日起,在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解除市域封控,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来晋返晋人员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或单位主动报备行程,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各项疫情防控规定,做好日常防护,勤洗手、常通风,出入戴口罩、测温、扫码、登记,不聚集、不扎堆。未经批准,不举办大型聚集性集会和活动,红白事简办,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就地做好防护,拨打120乘坐负压救护车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晋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1月14日
(综合自晋州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