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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政务公开政策解读规定

来源:  
2021-11-22 17:5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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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人防办政务公开工作的理解,提升公信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和《河北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省人防办机关各处、各直属事业单位。

第三条 解读范围和载体。报请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的政府规章、重要政策,以及以省人防办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等,均要通过省人防办门户网站、政务微信等载体进行正确解读,让社会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人防部门的重要政策和改革措施等。

 解读原则。按照“归口解读”和“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重要政策由牵头起草处室负责解读,必要时由参与起草的相关处室参与解读。确保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让社会公众“听得懂、理解透、能操作”。

第五条  解读形式。政策解读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解读形式包括负责同志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通气会)解读等形式

第六条  解读程序

1.拟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的政府规章、重要政策,报送请示时一并报送解读方案,解读方案一般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解读方案一经合法性审查和省政府审定,起草处室及时编写解读材料,并于文件公开的3个工作日内通过省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省人防办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发布。

2.以省人防办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起草单位要结合实际,及时编写解读材料,并于文件公开的3个工作日内通过省人防办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发布。

第七条  本制度由人防办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11月3日

关键词:责任编辑:赵文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