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人居环境奖评选办法》要求,11月25日,河北省城市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了省人居环境奖(进步奖)评审会,组织成员单位对照《河北省人居环境奖(进步奖)指标体系与评分标准》对涉及本单位的指标进行打分。11月26日,河北省城市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河北人居环境范例奖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经研究,拟授予正定县、乐亭县“2020-2021年度河北省人居环境奖”,任丘市、邱县、平泉市、深州市、魏县、井陉矿区、肃宁县、卢龙县等8个县(市、区)“2020-2021年度河北省人居环境进步奖”,拟授予石家庄市鹿泉区山前大道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石家庄龙泉湖垃圾整治生态修复项目、河北省第五届(唐山)园林博览会项目、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绿色社区建设项目、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城市精细化管理项目、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项目、邯郸市鸡泽县毛遂文化园黑臭水体整治项目、衡水市饶阳县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衡水市武邑县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等9个项目“2020-2021年度河北省人居环境范例奖”。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提出书面意见并留下真实姓名、电话等,邮寄(或传真)至河北省城市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杨林)
公示期:2021年12月13日-19日
通信地址:石家庄市新华路5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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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311-87903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