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12月16日起受冷空气影响,我市扩散条件逐步改善,污染过程基本结束。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研究决定,自12月16日12时起全市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网格化环境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5日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12月16日起受冷空气影响,我市扩散条件逐步改善,污染过程基本结束。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研究决定,自12月16日12时起全市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网格化环境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