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2月17日),从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河北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将从条例实施之日,即明年5月1日开始。为方便群众上牌,河北建设了全省统一的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将实现登记上牌“掌上办”。
据介绍,河北电动自行车号牌实行全省统一式样,登记上牌不收取费用。登记上牌从条例实施之日,即明年5月1日开始,在条例实施之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要在条例实施后六个月内登记上牌,新购置的电动自行车自购买之日起30日内登记上牌。
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需提供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购车凭证或者其他来历证明、出厂合格证。考虑到存在在用电动自行车因时间久远发票丢失等情况,我省将采取所有人承诺等方式解决这一问题。
登记上牌后的电动自行车不需要考取驾驶证、购买第三者强制保险,仍然要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悬挂临时号牌的非标电动自行车在三年过渡期内上路行驶的,参照非机动车管理,赋予非机动车的通行路权,也不需要考取驾驶证、购买第三者强制保险。
为方便群众上牌,河北建设了全省统一的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依托手机APP实现登记上牌“掌上办”。服务人员将通过手机拍照采集录入有关信息资料,审核后立即核发安装电动自行车号牌,整个操作过程不超过6分钟。考虑到在用电动自行车的巨大存量,在六个月的集中上牌阶段,可通过公安派出所、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政务服务点、邮政网点、保险网点、银行网点等代办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对于新购电动自行车,将委托销售网点办理登记服务,实现“带牌销售”。(河北日报记者 霍相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