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
唐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三号)
唐山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1日表决通过:
决定任命石小璞为唐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
特此公告。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2月31日
唐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职人员名单
(2021年12月31日唐山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王立国为唐山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张爽唐山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唐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洋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1年12月31日唐山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唐山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决定:
接受张洋辞去唐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唐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唐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职人员名单
(2021年12月31日唐山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李泽辉为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黄正洪为唐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免去:
李丽唐山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陈洪桥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唐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职人员名单
(2021年12月31日唐山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褚建全为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苗松林为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艳明为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冯广东为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郑金宽为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月臣为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付春生为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宣少川为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吴振兴为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张景常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唐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职人员名单
(2021年12月31日唐山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李涛为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
冯振东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李学军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邯郸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1年12月31日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邢海平为邯郸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
任命:
祝红娟为邯郸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韩强为邯郸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李延国、岳建国、闫立新、秦向东、杨维华为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晓彦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决定免去:
于秋波的邯郸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
华国英的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姜霜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冯娟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少年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杨伟烈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徐世民、李文华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雷现军的邯郸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承德
承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人员名单
(2021年12月30日承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尹崧为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决定免去:
刘涛的承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孙雷的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局长职务。
承德市人大常委会免职人员名单
(2021年12月30日承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免去:
王刚的承德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承德市人大常委会免职人员名单
(2021年12月30日承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免去:
徐岩波的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于相成的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衡水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霍纪东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
霍纪东同志任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崔延斌同志任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不再担任衡水市生态环境局环境督察专员职务;
靳永超同志任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张志彬同志任同志任衡水市生态环境局环境督察专员(试用期一年);
赵志勇同志不再担任衡水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
宋爱勇同志试任衡水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已于2021年11月期满,同意该同志按期正式任职。
衡水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0日
张家口
惠文莲、田晓燕、贾文霜当选为张家口市妇联第十九届副主席
12月27日上午,张家口市妇联召开第十九届八次常委会议、执委会议,会议选举产生了市妇联副主席。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经选举,惠文莲、田晓燕、贾文霜三名同志当选为张家口市妇联第十九届副主席。
雄安新区
雄县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名单
(2021年12月29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
杨贺新为雄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庞永生为雄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金卫东为雄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二、免去:
袁爱民的雄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庞永生的雄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职务;
金卫东的雄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职务;
闫肃(女)的雄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杨立新的雄县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职务;
王会平(女)的雄县人民法院城关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王焕婷(女)的雄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雄县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名单
(2021年12月29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
张文安为雄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荆晓军为雄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二、免去:
滕保安的雄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