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上午,河北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召开法制委员会会议,审议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提出的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草案,决定将报告草案提交大会主席团审议表决。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王会勇主持会议。
记者从会上获悉,截至1月18日12时,大会秘书处议案组共收到代表提出的议案29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大会议案组对代表提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经审理,认为符合议案条件的有25件,其中4件内容相近的分别合并为2件,最终确定为议案的共23件。
这23件议案,均为省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符合法定人数;内容属于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有明确的案由、案据和方案,符合议案成立的有关规定,拟作为议案处理。根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上述23件议案,不列入本次大会议程,由大会主席团决定,交省十三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审议,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关于代表提出的其他4件不符合条件的议案,拟作为建议,连同大会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省人大常委会一并交省政府组织办理,并由承办单位负责答复代表。(记者 薛惠娟 周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