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
保定市人民政府最新发布关于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有效降低机动车排放污染,完成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上级有关要求,市政府决定,2022年1月30日至3月13日期间,在全市范围内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2年1月30日至2月20日期间,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货车原则上不得上路行驶(运送防疫、民生等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的车辆除外)。企业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实施错峰运输。
二、2022年1月30日至3月13日期间,当预测发生空气污染过程且需要采取强化管控措施时,根据上级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要求,适时启动应急强化管控措施,包括: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减少80%;相关企业同步错峰运输,不得使用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燃油(气)货车;各类矿企停止燃油(气)货车运输。
三、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在省、市交界处设置由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点,严禁违规车辆通行。
四、对于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请各用车单位和个人予以理解和配合,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特此通告。
保定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30日
廊坊
廊坊市人民政府最新发布关于在重点时段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重点时段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做好廊坊市重点时段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有针对性地采取管控措施应对区域性污染天气,切实改善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上级有关要求,市政府决定,2022年1月30日至3月13日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分时段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2年1月30日—2月20日,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货车原则上不得上路行驶。企业根据重点时段生产调控要求,实施错峰运输。
二、2022年2月4日—20日、3月4日—13日,按照国家、省区域联防联控要求,结合本地空气质量会商研判结果,适时启动应急强化管控措施,包括:公务用车减少80%;运输大宗货物的燃油(气)货车原则上不得穿行。生产调控企业同步错峰运输,不得使用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燃油(气)货车。
三、对于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敬请各用车单位和个人予以理解和配合,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特此通告。
廊坊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30日
石家庄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排放,做好冬季空气质量保障,规范路面行车秩序,减少车辆造成的空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市政府决定,在2022年1月31日至3月13日期间,本市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2年1月31日至2月20日(每日晚23时—次日早6时除外),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货车原则上不得上路行驶。
二、2022年2月4日至20日,3月4日至13日,当预测发生空气污染过程且需要采取强化管控措施时,根据国家区域联防联控要求,适时启动应急强化管控措施,进一步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
三、各县(市、区)政府要在省交界、市交界、县交界处设置由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组成的检查点,严查违规车辆通行。
四、对于违反本通告的违法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敬请广大用车单位和个人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提前安排好出行路线,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特此通告。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31日
秦皇岛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在全市范围内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重点时段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做好重点时段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市政府决定在2022年1月30日至3月13日期间,在全市范围内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2年1月30日至2月20日,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货车原则上不得上路行驶(运送防疫、民生等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的车辆除外)。企业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实施错峰运输。
二、2022年1月30日至3月13日,根据上级统一安排,适时启动应急强化管控措施,包括: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停驶80%;相关企业同步错峰运输,不得使用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燃油(气)货车;各类矿企停止燃油(气)货车运输。
三、有关县区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在省、市交界处设置由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点,严查违规车辆通行。
四、对于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请各用车单位和个人予以理解和配合,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特此通告。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30日
定州
定州市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定州市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有效降低机动车排放污染,确保完成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市政府决定,在 2022年1月30日至3月13日期间,在全市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2年1月30日至2月20日,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货车原则上不得上路行驶。
二、2022年2月4日至20日、3月4日至13日,当预测发生空气污染过程且需要采取强化措施时,根据国家区域联防联控要求,启动应急强化管控措施: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货车原则上不得上路行驶。
三、对于违反本通告的违法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敬请各用车单位和个人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
特此公告
定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9日
张家口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最新发布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期间采取临时交通管控措施的通告↓↓↓
为保障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期间交通正常运行,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市政府决定,2022年1月30日至3月13日期间,在全市范围内采取临时交通管控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管控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2年1月30日0时至2月20日24时,除用于保障城市运行车辆外,禁止运输建筑垃圾、渣土、砂石、危险物品车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确需上路行驶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按照原有申报程序向相关部门备案。企业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实施错峰运输。除涉及冬奥会赛事保障、民生保障、应急抢险外,原则上停止使用燃油(气)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2022年2月4日至20日、3月4日至13日,当预测发生空气污染过程且需要采取强化措施时,按照区域联防联控要求,除保障城市正常运行、冬奥会和冬残奥会需求的车辆及公共交通、新能源汽车外,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全市公务用车减少80%;除涉及冬奥会和冬残奥会赛事保障、民生保障、应急抢险外,中重型燃油(气)货车不得上路行驶,停止使用燃油(气)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敬请各用车单位和个人予以理解和配合,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特此通告。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30日
衡水
衡水市人民政府最新发布关于在2022年重点时段采取临时管理措施的通告↓↓↓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在2022年重点时段采取临时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做好2022年重点时段道路交通安全保障,规范路面行车秩序,减少车辆尾气排放造成的空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市政府决定,在2022年1月30日至2月20日期间,本市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货车原则上不得上路行驶(新能源及氢能货运车辆除外)。企业根据重点时段生产调控要求,实施错峰运输。
二、各县(市、区)政府要在省交界、市交界、县交界处设置由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组成的检查点,严查违规车辆通行。
三、对于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将按照各自工作职责予以处理。
敬请各用车单位和个人予以理解和配合,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特此通告。
衡水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9日
承德
承德市人民政府最新发布关于实施中重型货车临时限行措施的通告↓↓↓
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中重型货车临时限行措施的通告
为有效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大力改善城市环境和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行政管辖区域内实施中重型货车临时限制通行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22年1月30日0时至2月20日24时。
二、限行区域
承德市全部行政管辖区域。
三、限行车辆
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货车。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清障专用车、邮政专用车、运钞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专项作业车辆、粮油果蔬食品等民生保障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除外。
四、处罚措施
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进行处罚。
承德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8日
邢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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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排放,做好冬季空气质量保障,规范路面行车秩序,减少车辆造成的空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在2022年1月30日至3月13日期间,本市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2年1月30日至2月20日(每日晚23时—次日早6时除外),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货车原则上不得上路行驶。
二、2022年2月4日至20日、3月4日至13日,当预测发生空气污染过程且需要采取强化管控措施时,根据国家区域联防联控要求,适时启动应急强化管控措施,进一步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除新能源汽车、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的车辆、公共交通外,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三、各县(市、区)政府要在省交界、市交界、县交界处设置由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组成的检查点,严查违规车辆通行。
四、对于违反本通告的违法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敬请广大用车单位和个人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提前安排好出行路线,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特此通告
邢台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30日
唐山
唐山市人民政府最新发布关于采取货运车辆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采取货运车辆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唐政通字〔2022〕3号
为做好秋冬季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和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工作,规范路面行车秩序,减少车辆尾气排放造成的空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市政府决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月20日,全市对货运车辆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货车原则上不得上路行驶(运送防疫、民生保障物资等货运车辆除外)。企业根据重点时段生产调控要求,实施错峰运输。
二、各县(市、区)政府要在省交界、市交界、县交界处设置由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组成的检查点,严查违规车辆通行。
三、对于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将按照各自工作职责予以处理。
敬请各用车单位和个人予以理解和配合。
特此通告。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30日
沧州
沧州市人民政府最新发布关于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做好2021-2022年秋冬季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市政府决定,2022年1月30日至3月13日,在全市范围内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2年1月30日至2月20日,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货车除运送防疫、民生等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的车辆外不得上路行驶。企业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实施错峰运输。黄骅港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货车(运送防疫、民生等保障物资除外),2022年2月3日、4日停止使用柴油货车、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燃气货车。港口优先使用岸电。
二、2022年2月4日至20日、3月4日至13日,根据上级统一安排,启动应急强化管控措施时,相关企业同步错峰运输,不得使用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燃油(气)货车。黄骅港停止使用燃油货车、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燃气货车。
三、有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在省、市交界处要设置由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点,依法依规严查违规车辆通行。
四、请各用车单位和个人予以理解和配合,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对于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沧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30日
来源|保定市政府官网、廊坊市政府官网、石家庄发布、秦皇岛生态环境发布、定州融媒、承德生态环境发布、衡水晚报、张家口市政府网、牛城晚报、唐山劳动日报、沧州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