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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委省政府对霸州市大规模“三乱”问题认真组织整改,举一反三开展全省排查

来源: 中国政府网  
2022-03-25 18: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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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2月17日,国办督查室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公开通报了河北省霸州市出现大面积大规模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河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省长作出批示,要求彻查严处,认真整改到位,并组织全省排查整改,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河北省政府成立专项调查组赴霸州市开展了调查核实。

  经有关方面督促,霸州市对督查发现的问题作了全面整改,已于2021年12月6日停止相关违法违规行为,12月9日废止2个涉及非税收入征管工作考核奖惩的违规文件,12月28日前全部清退核查认定的违规收费罚款6424.91万元,并向涉及的2443家企业逐一见面认错道歉、争取谅解;建立“三乱”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开展“走千企、访万家、解难题、促发展”等暖企纾困活动,累计走访市场主体23047家,召开28次企业家座谈会、恳谈会、见面会,帮助解决融资难、转型难、盈利难、用工难、创业难、政策落地难等问题1955个。廊坊市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组织全市251名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开展专题培训,针对下放行政执法事项特点,编制日常巡查工作标准,量化行政检查要求,规范文明执法。

  根据核查情况,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指导下,河北省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严肃问责处理。一是责令廊坊市委、市政府,霸州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监委作出检查,并分别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严肃查摆问题。二是对廊坊市委常委、副市长进行批评教育,对廊坊市财政局局长进行诫勉谈话。三是给予霸州市委书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给予霸州市委副书记、市长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并降为四级调研员,给予霸州市委常委、副市长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责令其他7名霸州市负责同志作出书面检查。四是给予霸州市财政局局长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主任科员;给予霸州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城管执法局党组书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霸州市司法局局长和霸州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党内警告处分。五是对霸州市15个乡镇(街道、开发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共31人)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处分或批评教育。

  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河北省委、省政府组织全省上下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三乱”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2021年以来执法执收及收费、罚没情况逐项核查,全面查看执法执收主体、依据、程序、票据等是否合法合规;组织各地深入开展系列暖企纾困活动,帮助市场主体解决实际问题;督促指导有关地方和部门出台政策文件,完善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监控,规范执法执收行为,坚决避免前清后乱。

  河北省表示,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切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严格执行减税降费等惠企利民政策措施;要加强财政收支预算统筹管理,严格落实预算收入预期性要求,严禁对下级财政收入规模、增幅进行考核排名,严控非税收入不合理增长;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坚决杜绝乱执法、滥执法、“一刀切”执法等问题;要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常态化组织营商环境问题摸排,对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事件严肃查处问责。

关键词:河北,霸州市责任编辑:张晓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