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询问现场。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记者 冯硕 马宁 摄
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记者 彭文君 张世豪 冯硕 马宁 张琳)7月27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召开联组会议,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环境保护“一法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
目前,我省环境保护“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如何?如何改进存在的问题,全面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围绕公众关心的话题,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城建环资委委员现场询问,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等12个部门有关负责人列数字、举例子,直面问题,大方应答。
刘广海委员询问。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记者 冯硕 马宁 摄
“在当前减排空间趋窄、难度加大的情况下,下一步将采取哪些具体举措,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专题询问一开始,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刘广海就抛出了“重量级”问题。
省生态环境厅厅长李晋宇应询。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记者 冯硕 马宁 摄
省生态环境厅厅长李晋宇介绍,推动我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主要从四个方面重点发力:精准治污,深化完善“五个精准”(预报精准、算账精准、措施精准、应对精准、落实精准)工作机制;科学治污,聚焦解决问题,坚持工业源、移动源、生活源、扬尘源“四源共治”;依法治污,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健全大气污染治理制度体系;改革创新,在充分调动企业自觉治污上、科学技术手段上、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上不断创新,持续用力。
许皞委员询问。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记者 冯硕 马宁 摄
“目前我省个别地方还有非法采矿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对当地生态环境构成威胁。”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许皞严肃问道,“在深化矿山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保护修复、加强监督检查方面已经做了哪些工作?下一步采取什么措施,加强打击此类违法行为?”
省自然资源厅厅长詹晓阳应询。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记者 冯硕 马宁 摄
省自然资源厅厅长詹晓阳分享了矿山治理的工作和成果:一是实施关闭取缔,遏制矿产无序开发。截至目前,735个管理粗放、技术落后、破坏环境、无序开发的“散乱小”矿山彻底退出市场,较2020年初,全省矿山数量减少30.57%,大中型矿山占比提高2.68个百分点,达到26.06%。二是开展修复治理,改善矿山生态环境。截至2021年底,全省4330处、30余万亩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全部完成修复治理,实现历史清零。初步形成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技术方法体系。三是打击违法采矿,维护矿产开发秩序。2020年以来,查处违法采矿案件1113宗,收缴罚没款2102.99万元,追究党政纪责任27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56人。四是强化日常监管,巩固矿山治理成果。建立“河北省矿山地质环境智能化监管平台”,全方位、全天候监管生产矿山恢复治理情况,推动生产矿山“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责任落实。
下一步,省自然资源厅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督促指导各地认真履行属地责任,确保矿山关闭到位、修复合格;常态化开展执法检查,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采矿问题;构建全方位、立体化、全链条监管体系,努力实现矿产开发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杜君丽委员询问。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记者 冯硕 马宁 摄
针对我省目前存在的城市生活污泥违规处置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杜君丽询问:我省目前或下一步在污泥处置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问题能否解决?
省住建厅厅长于文学应询。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记者 冯硕 马宁 摄
省住建厅厅长于文学表示,省住建厅在污泥处置方面已经做了大量工作。目前我省210座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1100万吨。随着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的全面建成和垃圾填埋场逐步关停,生活污泥处置正在从“以填埋为主”向“多种处置方式并存”转变。
于文学表示,下一步,省住建厅将“标”“本”兼治,综合发力:重拳“治标”,确保“短期见效”。发现的105个问题,有91个已整改到位,剩余的14个问题确保9月底前整改到位;确定以垃圾焚烧发电和水泥窑协同焚烧为主的处置方式,同时制定《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和城市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运行评价标准,9月底前出台。强力“治本”,实现“抓常抓长”。 指导各地以焚烧处置为主、其他方式为辅,拓宽污泥处置路径;对污泥处置环节专门监督考核,将监管链条延伸到垃圾焚烧厂、水泥窑、制砖和堆肥企业;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构建数字化、可视化、智能化的全周期监管体系。
石立新委员询问。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记者 冯硕 马宁 摄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石立新指出,我省水资源禀赋先天不足,河湖生态损害严重,地下水超采问题依然突出。他问道,水利厅采取了哪些措施解决这些问题,目前成效如何?下一步的重点工作是什么?
省水利厅厅长位铁强应询。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记者 冯硕 马宁 摄
省水利厅厅长位铁强介绍,围绕河湖生态环境改善,省水利厅主要做了以下工作:制定修订了《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等11部法规规章,加快完善涉水法规制度体系;着眼打造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构建了党政主要领导任双总河湖长的组织体系,持续开展河湖“四乱”清理整治,全力推进河湖生态面貌修复;聚焦持续推进修复地下水漏斗区,大力实施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全面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城建环资委马仁会委员询问。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记者 冯硕 马宁 摄
河北是农业大省,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投入品使用量较大,畜禽粪污、秸秆等农业生产废弃物产生量比较多。省人大城建环资委委员马仁会询问:我省在推进农业清洁生产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效果如何?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刘振洲应询。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记者 冯硕 马宁 摄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刘振洲在五个方面展开回复。持续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我省化肥农药使用量连续六年实现负增长,全省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技术覆盖率和主要农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扎实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积极构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长效机制。2021年,全省畜禽规模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9%。全面提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我省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名列全国前茅。稳步推进地膜科学回收使用。今年我省作为全国11个试点省份之一,承担了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将在全省推广应用300万亩加厚高强度地膜和50万亩全生物降解膜。2021年全省农膜回收率稳定在90%以上。有序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在全省建设14个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试点县,督促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履行回收义务,指导全省农资门市设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桶。目前,我省产粮(油)大县和蔬菜产业重点县均按要求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
王海波委员询问。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记者 冯硕 马宁 摄
今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公开通报我省一个市钢铁产业结构调整不力典型案例,对全省钢铁去产能大局造成不良影响。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王海波询问:针对问题,今后将拿什么举措进行整改,有什么进一步的措施巩固提升已有的成绩?
省发改委主任杨永君应询。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记者 冯硕 马宁 摄
省发改委主任杨永君坦言,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结束前,省发改委已督促地方和企业完成整改,同时及时组织排查整治,暂未发现其他违法违规问题。
下一步,省发改委将在坚决巩固去产能成果、严禁违规新增产能的同时,加快推进我省钢铁产业实现“六化”发展:一是主体装备大型化。对企业主体装备实施升级改造,除铸造用生铁和特钢企业外,力争2022年底1000立方米以下高炉、100吨以下转炉基本关停。二是品种结构高端化。加快高端、优质、高附加值产品开发,提升现有产品的性能和质量稳定性,重点向铁基新材料、优特精品钢、高端专用钢方向发展。三是组织机构集团化。按照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支持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钢铁企业实施战略性兼并重组,力争前10家钢铁企业产能占全省70%以上。四是空间布局合理化。鼓励有环境容量、有市场需求、有资源能源保障、有产能置换需求的地区承接钢铁产能转移,加快推进改造升级、退城搬迁等项目建设。五是生产过程绿色化。实施节能降碳行动,研究钢铁行业碳达峰路径,创新发展绿色低碳技术。六是经营管理数字化。加快钢铁产业生产体系数字化改造,力争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到80%左右。
鲁平委员询问。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记者 冯硕 马宁 摄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鲁平询问:在履行以财政保障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方面,做了哪些工作,资金使用效益如何?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等重要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如何,做了哪些工作?
省财政厅厅长赵新海应询。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记者 冯硕 马宁 摄
省财政厅厅长赵新海答复,河北财政始终把生态环保放在重要位置、予以优先保障,打好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规范管理“组合拳”。
一是持续加大资金投入。2018年以来,累计落实省以上资金2178.8亿元,其中中央资金1428.8亿元、省级资金750亿元,主要用于支持打好蓝天保卫战723.3亿元、碧水保卫战604.6亿元、净土保卫战146.5亿元,支持大规模国土绿化及生态保护修复181.3亿元,对70个县区给予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198亿元,有力保障了各项生态环保支出需求。
二是有效落实财税政策。先后实施环保税、资源税改革,有效引导产业绿色转型,倒逼企业提高资源开发利用率。加大新能源汽车采购力度,严格落实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机制。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我省累计有143个生态环保项目纳入国家PPP综合信息平台,总投资达853亿元,其中已开工建设项目81个、投资额550亿元。
三是着力完善管理机制。在全国率先完成生态环境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率先出台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研究出台财政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先后修订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不断扎紧织密制度“笼子”。
刘春成委员询问。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记者 冯硕 马宁 摄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刘春成询问:近年来,在推动我省环保领域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方面有哪些举措和成效?
省科技厅厅长龙奋杰应询。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记者 冯硕 马宁 摄
省科技厅厅长龙奋杰答复,近年来,省科技厅将科技支撑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全省科技工作重点任务,积极推动环保领域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
一是强化顶层设计。目前,省科技厅正在研究制定我省《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从创新链条、创新要素、创新环境三个层面,谋划实施八项重点任务,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二是夯实创新基础。制定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企业”梯度培育体系,依托行业骨干企业和高校院所,支持建设了一批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有力促进了环保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三是突出项目支撑。在省级科技计划中设置资源与环境、碳达峰碳中和等创新专项,实施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在新能源、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等领域开展以应用为导向的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形成了一批先进适用技术和产品。
四是加强成果推送。依托省科技成果展示交易中心,建设了河北省科技成果转化网,全面开展线上线下技术推介和供需对接,组织一系列品牌活动,强力推动相关技术成果转化落地,近年来环保领域年均技术成交额超过100亿元。
崔慧霄委员询问。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记者 冯硕 马宁 摄
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工业体系是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的重要支撑。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崔慧霄询问:在贯彻落实环境保护“一法一条例”,推动工业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完善工业绿色制造体系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成效如何?
省工信厅厅长付振波应询。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记者 冯硕 马宁 摄
省工信厅厅长付振波答复,全省工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一是工业节能成效突出。2021年对275家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等高耗能企业开展节能诊断,实施绿色低碳改造项目442项。今年1-5月份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10.4%,降幅位居全国前列。二是工业节水水平全国领先。2021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12.5立方米,比 2020 年下降17.7%,降幅超过全国水平10.6个百分点,排名全国第6。三是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大幅提升。今年上半年,工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增加值增长72.7%,排名工业行业第1位。我省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领域京津冀跨区域协同发展模式获评工信部典型案例。四是绿色制造体系更加完善。创建省级以上绿色园区18个、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11家、绿色工厂291家、绿色设计产品33种,其中国家级绿色园区10个、绿色工厂119家,均排名全国第7。
城建环资委薛儒委员询问。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记者 冯硕 马宁 摄
省人大城建环资委委员薛儒询问:请问省公安厅,在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方面,做了哪些工作?成效如何?实际工作中还有什么需要解决的问题?
省公安厅副厅长傅海涛应询。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记者 冯硕 马宁 摄
省公安厅副厅长傅海涛答复,一是开展“利剑斩污”专项行动。2018年至今,公安机关共破获环境资源犯罪案件695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7068名;依据《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办理行政案件4017起,行政拘留5008人。二是建立、完善协调联动机制。与省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法院、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协,形成了四部门合力防范联合打击的工作态势。三是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法治宣传。帮助广大群众学习、理解环境保护法律知识,还向全社会公布了全省公安机关举报电话、邮箱,鼓励和发动广大人民群众举报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线索。
目前实际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两个。一是进一步加强对实施严重污染环境行为“散乱污”小作坊、小企业责任人的法律适用。执法实践中,“散乱污”小作坊、小企业多由当地乡镇政府实施“两断三清”后予以取缔关停,移送公安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追责、处理的较少,这类人员存在再次实施污染环境违法行为的风险。二是进一步解决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鉴定难的问题。与其他司法鉴定事项相比,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存在司法鉴定机构少、鉴定费用高、市场需求多、地域分布不均的问题。实践中,导致部分县区公安机关,因无法承担鉴定费用,缴费延迟,影响案件侦办进度。
张志敏委员询问。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记者 冯硕 马宁 摄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张志敏询问:环境保护“一法一条例”颁布实施以来,省高院如何指导全省各级法院更新环境资源案件审判理念,提高环境资源审判能力,加大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力度的?全省各级法院在环境资源司法方面有哪些新变化?
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徐茂明应询。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记者 冯硕 马宁 摄
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徐茂明答复,省法院指导监督全省各级法院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在诸多领域呈现新发展、新变化。一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犯罪行为,建立快立快审机制,重拳出击,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同时,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注重社会效果。二是深入贯彻新司法理念,提升审判工作实际效果。积极贯彻生态修复为主的恢复性司法理念,秉持“谁破坏、谁修复、重在保护与修复”的司法审判工作思路,把惩罚犯罪与生态修复有机结合,坚持依法惩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与生态环境修复并重。三是创新工作举措,提升服务保障效果。围绕重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积极创新工作举措,不断提升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际效果。四是积极探索制度机制创新,不断提升审判工作质效。设立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探索实行刑事、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统一归口审理,打破传统审判法庭固有的业务划分,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统筹适用刑事、民事、行政三种责任方式。
城建环资委朱建民委员询问。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记者 冯硕 马宁 摄
省人大城建环资委委员朱建民询问:近年来,“检察蓝”在保护“生态绿”方面发挥了哪些作用?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面对生态环境治理“老大难”问题,又是如何破解,进而实现环境保护效果和社会治理效能的双提升?
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梁红继应询。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记者 冯硕 马宁 摄
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梁红继答复, 201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通过办案清理被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952公里,督促清理固体废物、各类垃圾886万吨,恢复被损毁、非法占用的林地、耕地、草原近8万亩,追偿修复生态环境费用近3亿元。
省检察机关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治理改善中的做法:一是以专项活动为抓手,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同时,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部署开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专项监督活动,通过深入摸排、重点监管等方式及时发现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线索,实现精准打击。二是深入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全面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着力推动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相衔接,加大“补偿复绿”等生态修复补偿工作力度,切实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价值理念贯穿司法办案全过程。三是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最大限度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主动加强与公安、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联合制定多份工作意见,着力完善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线索移送、个案会商等常态化工作机制,统一执法司法理念和标准,共同助力生态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