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服务辖区企业发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积极发挥司法审执职能作用,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提升审执质量和效率上下功夫、出实招,全力营造更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2019年,某建设公司因项目承建租赁石家庄某商贸公司的机械设备,但因项目建设及自身经营不善等原因,导致其无法及时清偿租赁费用。2022年7月1日,该商贸公司将建设公司诉至法院,经调解,建设公司同意2022年7月12日前分批给付租赁费。调解协议生效后,建设公司一直未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义务。2022年8月1日,商贸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执行法官曹政亮第一时间联系该案申请人即石家庄某商贸公司。经深入沟通了解,该公司为小微企业,目前受疫情等因素影响效益不佳,急需该笔案款帮助公司顺利周转、渡过难关。执行法官也敏锐地意识到,案件能不能快速顺利执结会极大程度地影响该公司的生存发展,对此执行法官不等不靠、主动出击,线上查控与线下摸排同时展开。在得知被执行人在贵阳有项目建设的线索后,8月3日,曹法官第一时间赶赴贵阳进行线下查控,先后到当地3个地方银行6个营业网点,将该案涉及的350余万元租赁款全部扣划到位,并第一时间发放给申请人。5天1800公里350余万元,长安区人民法院快速执行、主动出击,用实际行动助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下一步,长安区人民法院将进一步树立平等、全面、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司法理念,强化司法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的政治自觉,以更加务实的司法举措,帮助企业解决法律难题、矛盾纠纷,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力推动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