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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电动车不要买!河北发布电动自行车消费提示

来源: 河北日报  
2022-09-11 07:4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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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新国标”)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于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9月9日,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不要购买和使用未取得“CCC”认证证书及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

  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了解商家资质及产品质量。购买电动自行车前应注意查看商家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选择证照齐全、市场信誉度高、经营状态稳定的商家进行消费。

  注意查看电动自行车标识、合格证、出厂日期等。购买具有合格证,标明执行《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并通过“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

  注意查看产品装置。根据新国标规定,电动自行车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公里/小时、整车重量(含电池)不超过55公斤、电机功率不超过400瓦、蓄电池电压不超过48伏等。

  严格按照说明书的指导使用电动自行车。购买电动自行车后要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严格按照使用说明的要求操作使用。

  消费者不要擅自改装或要求销售者改装电动自行车,改装电动自行车不但会影响电动自行车安全骑行,而且属于违法行为。

  发现生产、销售不符合新国标或未取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以及从事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的,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河北日报记者 马彦铭)

关键词:河北,电动自行车,提示责任编辑:庞晓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