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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盾之路】第六篇 人民防空依法建设阶段

来源: 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11-02 09: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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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正式实施,我国人民防空工作进入依法建设时期。

1993年,根据中央军委决定,并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同意,人民防空法列入立法计划。总参谋部于1993年10月,成立了人民防空法起草组,开始起草工作。1996年8月16日,《人民防空法(草案)》报请全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1996年10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草案)》。同日,以主席令发布实行,并于199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人民防空法的颁布施行,是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为人民防空事业创建的新的里程碑,标志着我国人民防空事业进入了一个依法建设新的历史发展时期,人民防空建设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轨道。

人民防空法.jpg

人民防空法

2000年11月6日至8日,第四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总结我国开展人民防空工作1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人民防空事业取得的巨大成就,研究部署我国人民防空跨世纪发展面临的形势和任务。2005年10月27日至28日,第五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认真总结第四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以来五年的工作,总结人防战线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民防空事业的伟大实践中取得的基本经验,规划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推进我国人民防空建设、落实党中央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部署。2010年10月26日至27日,第六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全面总结“十一五”以来人民防空工作主要情况和基本经验,深入分析新形势下人民防空面临的新情况、新要求和新挑战,紧紧围绕有效履行人民防空根本使命任务,大力推进人防建设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问题,研究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防建设发展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总体要求和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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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

《人民防空法》颁布实施后,我省于1998年出台了《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为深入推进人民防空改革发展,2008年,省政府、省军区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009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人防工程建设和管理改革的意见》。为规范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2011年,省政府出台了《河北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一系列法规制度的制定出台,构建了较为完备的人民防空政策法规体系,较好地解决了人防建设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石家庄市“中心线”地下商业街人防工程.JPG

石家庄市“中心线”地下商业街人防工程

石家庄市站前人防工程.JPG

石家庄市站前人防工程

保定地下图书城人防工程.JPG

保定地下图书城人防工程

沧州金宝地下商业街人防工程.JPG

沧州金宝地下商业街人防工程

全省人防系统紧紧抓住城市化进程加快的重大机遇,结合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集中财力物力组织建设综合效益好的大中型平战结合人防工程,人防工程规模数量得到进一步提升,种类布局得到进一步优化。省人防办组织建设了指挥工程“848工程”、“218工程”和平战结合工程“929工程”;各设区市全部建成本级指挥工程,部分市还建设了一批平战两用的直属共用人防工程,石家庄火车站站前人防工程、保定地下图书城人防工程、沧州金宝地下商业街人防工程、邯郸体育公园人防工程等是其典型代表。

中央和北京军区首长高度重视我省人防建设。1997年,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军委副主席刘华清亲笔为石家庄市火车站站前二期人防工程题写了“石门地下城”;2002年8月20日,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军委副主席迟浩田到省人防办调研,作出“践行三个代表,建设人防强省”重要指示。

关键词:人民防空,依法建设阶段责任编辑:赵文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