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23条措施助企纾困稳增长
重点解决企业运行、项目建设、税收融资、稳岗就业等八方面问题
减免企业房租、延期缴纳税款、保障贷款规模、加大减负稳岗力度……深入落实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要求,12月12日,石家庄市出台《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明确八个方面23条措施,“真金白银”助企纾困解难,推动经济运行稳中向好。
“企业作为市场的主体,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吸纳就业的主渠道、经济发展的推动者。”石家庄市发改委副主任王士忠表示,本轮措施突出年度任务完成和明年开局起步,突出企业关切的资金、用工、用能、物流、防疫等重点问题解决,强化与前两年帮助企业复工复产经验做法相衔接,与落实“1+20”稳经济一揽子政策相衔接,推动政策叠加效应深度释放。本轮政策措施有明确时限的,按规定时限执行;无明确时限的,执行期限至2023年3月31日。
在稳定企业运行方面,落实企业包联帮扶工作机制,成立市、县两级包联帮扶工作组,强化属地责任,积极解决物流运输不畅、用工短缺、资金链紧张等共性问题;分类施策,一企一策,“一对一”帮助解决个性问题。
在推进项目建设方面,强化土地、环保、资金、电力、交通等服务保障,引导建材生产企业和建材市场及时复工复产,保障运输通道不断,确保项目施工车辆和工程机械顺利进场。
在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方面,对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公有房屋从事服务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含创业园、孵化器、创业基地等载体),出现经营困难的,免收11、12月份房租,减半收取2023年1月份房租。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3年3月31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待经济效益好转后,予以补缴。
在强化税收服务方面,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纳税人,由其向所属税务机关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由其向所属税务机关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在加大金融扶持方面,各银行机构对因受疫情影响较大、发展遇到困难的小微企业优先配置信贷规模,无论存量贷款还是新增贷款额度,均优先保障。
在加强生产要素保障方面,2022年年底前,除恶意违法和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情况外,污染管控措施禁用限产、停产、停工手段,在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项目正常施工前提下开展问题整改,确保工业企业开足马力生产、商业企业敞开大门营业、项目建设最大强度施工。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确属经营困难的,可执行水费缓缴、欠费不停供政策。
在强化科技支撑方面,因疫情原因无法按计划实施市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的单位,可按程序申请延长执行期。对于2022年11、12月期间,应完成而暂时无法完成验收的项目,可申请暂缓3个月验收。
在稳定就业形势方面,企业每吸纳1名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企业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给予企业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每吸纳1名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企业每月500元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其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记者 周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