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务服务办《关于做好<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除行政许可、行政备案)目录清单(2022年版)>等审核确认工作的函》(冀政务办函〔2022〕51号)工作要求,我办对人防政务服务事项(除行政许可、行政备案)目录清单进行了梳理确认,共四项: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登记、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可以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人民防空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查询、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及其他地下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审查。现将《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除行政许可、行政备案)人防事项目录清单(2022年版)》公示如下。
附件:《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除行政许可、行政备案)人防事项目录清单(2022年版)》
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年12月23日
附件:
《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除行政许可、行政备案)人防事项目录清单(2022年版)》
(共4项)
序号 |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业务办理项 |
省级业务指导部门 |
事项类型 |
行使层级 |
设定依据 |
备注 |
969 |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登记 |
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级、 县级 |
1.《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国人防办字〔2001〕第211号)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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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0 |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可以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 |
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级、 县级 |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实施,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十三条、第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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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1 |
人民防空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查询 |
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
公共服务 |
市级、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第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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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2 |
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及其他地下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审查 |
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级、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依据文号: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09年8月27日修正;条款号:第十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