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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除行政许可、行政备案)人防事项目录清单(2022年版)》的公告

来源: 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12-28 14:4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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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政务服务办《关于做好<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除行政许可、行政备案)目录清单(2022年版)>等审核确认工作的函》(冀政务办函〔2022〕51号)工作要求,我办对人防政务服务事项(除行政许可、行政备案)目录清单进行了梳理确认,共四项: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登记、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可以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人民防空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查询、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及其他地下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审查。现将《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除行政许可、行政备案)人防事项目录清单(2022年版)》公示如下。

附件:《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除行政许可、行政备案)人防事项目录清单(2022年版)》

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年12月23日

附件:

《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除行政许可、行政备案)人防事项目录清单(2022年版)》

(共4项)

序号

主项名称

子项名称

业务办理项

省级业务指导部门

事项类型

行使层级

设定依据

备注

969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登记

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其他行政权力

市级、

县级

1.《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国人防办字〔2001〕第211号)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
2.《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人防字〔2021〕6号)全文。

970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可以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

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其他行政权力

市级、

县级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实施,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十三条、第四十六条。
2.《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 〔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河北省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十四条。
3.《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国人防〔2010〕288号)第九条、第十条。

971

人民防空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查询

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公共服务

市级、

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第二十条。

972

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及其他地下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审查

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其他行政权力

市级、

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依据文号: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09年8月27日修正;条款号:第十四条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依据文号:国发〔2008〕4号;条款号:第三部分第(七)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推行标准化审批文本的通知》;依据文号:冀政办字〔2020〕107号;条款号:附件1第27项

关键词: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责任编辑:赵文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