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雄安新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河北雄安新区商事主体变更登记确认制登记试点办法》,将商事主体变更登记确认制推广至雄安新区全域。该《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试行。
雄安新区在试点基础上,对2020年印发的《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雄安片区商事主体变更登记确认制登记试点办法》进行了完善。该办法所称变更登记确认制,是指商事主体登记机关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和信用承诺,依法履行形式审查,对商事主体变更事项予以登记的制度。该办法适用的商事主体是指在河北雄安新区登记注册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股东名称、董事、监事、经理变更,并依据试点情况适时扩大变更事项范围。
该办法规定,实施商事主体登记实名认证管理。对于依据本办法登记的商事主体,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抽查范围,发现商事主体实际情况与信用承诺不符的,依法责令改正;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商事主体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故意隐瞒重要事实申请登记的,登记机关不予受理;被依法撤销后,法定代表人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办人五年内不得作为公司委托代表或代理人申请办理商事登记。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介绍,雄安新区商事制度改革成果推广至新区全域,将减少企业相关决议性过程文件材料,大大推进雄安新区企业全生命周期便利化,让更多企业享受到改革创新的红利,激发企业活力。(记者 张伟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