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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河北7市最新通知

来源: 河北日报客户端  
2023-02-26 21:3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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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

  石家庄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石家庄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根据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灾害防御和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经市气象和市生态环境部门研判,预计近期我市扩散条件转差,污染物持续累积,空气质量可能出现中度及以上污染过程。按照省大气办《关于做好近期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冀气领办函〔2023〕13号)建议,为减轻重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的影响,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现向全市域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2023年2月26日1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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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业企业管控措施

  全市涉气工业企业按照《石家庄市2022-2023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修订版)》橙色预警Ⅱ级差异化减排措施要求,严格落实到位。对纳入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的企业,在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原则上不限产、不停产,鼓励企业自主减排,严防“一刀切”。

  二、面源管控措施

  除应急抢险工程外,白名单、民生保障等省、市重点工程在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和“两个全覆盖”前提下,夜间停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土石方等施工作业;其他施工工地全天停止上述工序,其它工序可正常施工。强化全域清扫保洁,根据气象条件,增加道路湿扫频次,减少道路扬尘。全市行政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全面禁止秸秆、生物质和垃圾露天焚烧。

  三、移动源管控措施

  应急抢险、疫情防控、生活保障相关车辆及医疗废物处置等专用车辆开辟绿色通道,保障正常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市主城区行驶。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中心城区、县(市、区)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重点用车大户减少运输车辆。工业企业、物流园区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鼓励使用新能源作业机械。

  四、公众防护措施

  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五、倡议性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采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提倡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衡水

  经联合会商,预计2月26日起,我市近地面受高压后部影响,以偏南风为主,湿度逐渐升高,大气扩散条件转差,污染持续累积,我市将出现中度及以上污染过程。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向全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定于2023年2月26日18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一、提倡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二)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三)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市及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建议

  (一)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二)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三)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四)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五)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

  >>邯郸

  根据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灾害防御和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2月26日起我市地面受南风持续影响,风力减弱、湿度升高,扩散条件转差,污染持续累积,可能出现中至重度污染天气过程。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2月26日12时起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生产和民生保障的前提下,全市域严格按照应急减排有关要求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解除时间根据会商研判结果另行通知。

  1建议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加强自我防护;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

  2工业企业合理调控生产计划,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按照《邯郸市2022-2023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修订版)》橙色预警(Ⅱ级)差异化减排措施执行到位。绩效分级A级和引领性企业、纳入生态环境“白名单”企业,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自主采取应急减排措施,严禁“一刀切”。

  3除纳入生态环境“白名单”的工程项目、应急抢险施工和经市政府批准的重点民生工程外,原则上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等作业。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禁止上路行驶。

  4各运输环节根据实际情况最大限度减少运力。工业企业及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城市运行(含电力企业生产用煤、粉煤灰渣运输,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石膏、尿素、石灰石、酸碱及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物资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运输)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原则上市主城区、县(市、区)建成区内白天或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5全市域范围内,全时段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和露天焚烧。

  6根据气温、湿度和天气情况,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但应避开早、晚城市交通高峰期;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

  >>定州

  根据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灾害防御和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2月25日起,定州市南风为主,受区域污染传输过程影响,且处于风力转弱区,污染汇聚,扩散条件不利,污染持续累积。为减轻重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的影响,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于2023年2月25日2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具体减排措施

  公众防护措施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二)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三)市教育局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

  (二)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

  (三)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四)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企业管控措施。定州市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工业源减排清单”,依法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严格落实差异化管控。应急响应期间,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企业和项目,应充分保障正常生产,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不限产、不停产、不检查、不打扰,鼓励企业自主减排,坚决防止“一刀切”。

  (二)移动源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旭阳焦化重型载货车辆沿107国道向北通行,禁止驶入主城区)。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三)面源管控措施。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除应急抢险外,原则上,施工工地应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露天切割作业;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禁止上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区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冰冻期除外)。

  (四)加强禁烧工作力度。加强秸秆、生物质、生活垃圾、杂草、散煤等露天焚烧管控力度,严禁露天烧烤、露天焚烧,严格落实处罚机制,压实网格员责任,加大巡逻密度和频次,坚决杜绝点火冒烟现象发生。

  (五)区域联防联控。各乡镇(街道)及市直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定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职责分工,迅速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同时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唐山

  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灾害防御和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从2月25日起,我市地面受高压后部和均压场影响,风力减弱、湿度升高,扩散条件转差,污染持续累积,将出现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气过程。按照省大气办《关于做好近期污染过程应对的函》(冀气领办〔2023〕13号)有关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自2023年2月26日0时起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具体解除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众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各县(市、区)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产生异味及油烟等产品的使用。

  3.倡导企事业单位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三、生产调控措施

  (一)工业源。

  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唐山市2022-2023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Ⅱ级(橙色)应急响应减排措施要求落实到位。

  (二)移动源。

  1.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2.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停止使用国五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3.市中心区二环路(不含)内以及各县(市、区)城区,禁止大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的“非保障类车辆”)、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三)面源。

  1.矿山、砂石料厂、石板厂、石材厂等禁止露天作业。

  2.除应急抢险和纳入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的重点工程项目外,各类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等作业。

  3.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唐山市2022-2023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要求执行,充分应用企业在线、视频监控、门禁系统和无人机等手段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管控要求落实到位。

  2.绩效评价为A级和引领性企业,可自主采取应急减排措施;纳入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企业不限产,鼓励企业自主减排,坚决防止“一刀切”。

  3.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要对照A级和引领性企业绩效评级标准要求组织人员进行检查,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清洁运输比例等达到标准要求。

  4.市直有关部门要组成督查组对全市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查,对发现问题立即督办整改。各级各部门对不按要求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的行为要按照《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依法查处到位。

  5.各新闻媒体要通过电台广播、电视新闻、电视滚动字幕和互联网等方式,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积极宣传公众防护措施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全社会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单位要于每日8时前,将本地本单位前一日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和督导检查情况报市大气办。

  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

  2023年2月25日

  >>廊坊

  廊坊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根据省大气办《关于做好近期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要求,结合市气象台、市环境监控中心以及专家组联合会商,预计2月25日起,我市地面受高压后部和均压场影响,风力减弱、湿度升高,扩散条件转差,污染持续累积,可能出现重污染过程。为减缓污染程度,实现AQI指数削峰减频,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市政府批准,现向全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定于2月25日18时启动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邢台

  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Ⅱ级(橙色)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邢东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根据邢台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与市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自2月24日起,我市受高湿和逆温影响,大气扩散条件转差,污染物持续累积,可能出现重度污染天气过程。为有效应对此轮污染过程,最大限度减轻污染,经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自2023年2月24日16时启动Ⅱ级(橙色)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要求,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邢东新区管委会及市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好各项应急减排措施。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工业企业管控措施。工业企业严格按照《邢台市2022-2023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Ⅱ级(橙色)应急响应减排措施要求,严格落实到位;未纳入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的涉气企业在Ⅱ级(橙色)应急响应期间执行停产措施。对纳入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的企业,在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原则上不限产、不停产,鼓励企业自主减排,严防“一刀切”。

  二、施工工地管控措施。应急抢险工程和纳入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的工程项目(包括市本级重点工程项目白名单)在严格落实“七个百分之百”和“两个全覆盖”前提下,可正常施工。其他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现场混凝土(砂浆)搅拌、焊接、切割等工序,其它工序可正常施工。

  三、移动源管控措施。各运输环节根据实际情况最大限度减少运力。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载货车量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引导过境车辆避开市主城区行驶。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原则上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内禁止核定载重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四、道路保洁。根据气温、湿度和天气情况,科学合理安排城市主次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机扫、湿扫和保洁作业。

  五、全市行政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六、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七、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采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提倡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邢东新区管委会及市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职责分工,迅速传达到各工业生产企业、施工单位和运输单位等,并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同时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24日

  (来源于石家庄发布、生态衡水、邯郸环保、定州生态环境发布、邢台生态环境发布、廊坊传媒网官微、唐山晚报)

关键词:河北,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责任编辑:裴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