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发布
鼓励经营者建立反垄断合规管理部门
近日,根据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及相关法规,河北省市场监管局修订发布《河北省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旨在保护公平竞争,提高经营者反垄断合规能力,强化行为自律,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提升河北反垄断执法机构执法透明度,助力建立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现代化市场体系。
合规指引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与跟进制定的30余部相关法规及责任,对垄断行为的识别与防止进行了重点阐述。在垄断行为的防止方面,合规指引提出,鼓励经营者建立反垄断合规管理部门并保持其相对独立性,明确责任人,明确岗位职责,完善合规咨询、检查、预警、评估、培训、考核等内部机制,并制定务实的合规策略。经营者应把握数字经济领域垄断行为的演变规律,防止无主观故意的垄断行为介入,避免在全省或局部发生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危机时涉及反垄断调查。经营者应加强对同行业竞争者之间、与交易相对人之间商业行为定性的适时评估预测,熟知并掌握有别于其他垄断行为的特征及表现形式,并考虑制定统一可行的行业行为规范。经营者在与其他经营者实施“一致性”的协调行为前,应加强独立研判,对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及相关法规进行更为准确的评估。
合规指引提出,经营者应了解国家各级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职能,并应充分认识到不主动配合、应对反垄断调查的后果,进而建立配合、应对反垄断调查的长期策略。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可以申请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主动积极地消除、减轻相关后果和影响的有效措施,经营者均可作为获得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依据。(记者 马彦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