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怀安县检察院、尚义县检察院等三地检察院在通过前期充分协商后,联合出台了《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司法协作机制的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具体包括: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联络员制度、建立案件协作办理制度、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等。通过一系列制度的制定,积极探索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跨区域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逐步推进工作科学化、法治化、制度化。
三地公益诉讼检察官还就河流交界处进行了第一次联合实地巡查,携手构建跨区域河道巡查机制,进一步加强三地上下游、左右跨界河道的公益保护。加强检察机关在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的配合协作,协商解决区域内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工作中出现的疑难复杂问题,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保护公益作用。(通讯员 吕晓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