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7月1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雄安新区签署《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
协议提出,建立知识产权审判质效提升机制、知识产权保护联合调研机制、知识产权司法资源信息共享机制、知识产权大保护同频共振机制、知识产权保护司法宣传区域联动机制、知识产权巡回审判常态化机制、知识产权审判人才培养交流合作机制、知识产权保护会商联动机制、知识产权服务保障科技创新机制九大机制。
签约仪式后,与会人员开展座谈。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林广海表示,三地法院签订框架协议,对于司法护航京津冀成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先行区、示范区具有重要意义。三地法院知识产权审判部门应进一步深化对京津冀协同发展重要性的认识,齐心协力,以深化知识产权司法协作为抓手,主动融入大局、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平台作用,切实推动协议各项机制落实落地见效,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记者 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