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在首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发布《河北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2022.01-2023.06)》及10件典型案例。河北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曹洪涛出席发布会并介绍相关情况,省法院环保庭庭长张晓梅就环境资源典型案例答记者问。
据介绍,近年来,省法院党组高度重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全省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2022年以来,全省法院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受理环境资源刑事一审案件1020件,结案1054件;贯彻民法典绿色原则,受理环境资源民事一审案件7591件,结案7968件;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及时履行监管职责,受理环境资源一审行政案件3942件,结案3865件;加强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审理,受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358件,结案320件。
积极开展太行山环境资源司法协作,建立太行山河北段生态司法协作机制;设立雄安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对雄安新区周边涉白洋淀流域的43个县(市、区)环境资源案件实行集中管辖;沧州、衡水、邯郸等地法院与相关单位建立联动协作保护机制,为大运河流域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大局提供有力服务和保障;秦皇岛中院设立长城文化保护人民法庭,集中管辖秦皇岛全市辖区范围内涉长城文化资源和长城保护案件;设立衡水湖湿地环境资源保护法庭,实行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集中审理;石家庄中院联合检察院、公安局等十个部门,制定《关于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协作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对全市域内的生态环境核心区开展全面的协作保护;设立燕山环境资源保护人民法庭,建立燕山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开展燕山区域法院司法协作。
省法院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充分发挥协调联动机制功能作用,常态化开展协调联动工作。联合会签了《关于涉白洋淀流域生态环境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的实施意见》等多个文件。省法院与省检察院联合建立“河北省公益诉讼技术专家库”,共同聘请60名公益诉讼技术专家,解决公益诉讼鉴定难问题。各地法院积极探索开展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其中围绕太行山生态环境保护、白洋淀流域综合治理、首都两区建设、塞罕坝森林资源、京津水源保护及衡水湖湿地保护等目标,建立了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划集中管辖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