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总工会、市国资委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中示范带动作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围绕思想引领、建功立业、素质提升、地位提高、队伍壮大等重点任务,从三个方面发布16条具体措施,激励引导市属国有企业在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快构建以实体经济为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加大在产业工人中发展党员力度。重点发展生产一线的班组长、业务骨干、技术能手,特别是优秀青年工人入党,不断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适当增加产业工人在国有企业各级党代会、职代会、团代会中的代表比例,其中职代会中一线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50%,适当增加一线产业工人在企业群团组织中的兼挂职比例。
构建完善国有企业产业工人技能形成与提升体系。加强数字工匠学院建设,发挥国有企业资源优势,组织企业职工利用石家庄工匠学院、“技能强国——全国产业工人学习社区”等网络平台开展培训。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开展订单式培养、套餐制培训,促进技能传承和技术工人培养。切实发挥企业实训基地、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网络学习平台等资源整合和功能聚焦优势,面向产业链开展技能培训。
积极主动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落实产教融合型企业有关政策。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投资,可按投资额的30%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积极利用国家优惠政策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参与市级以上“双创”基地建设,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支持企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劳模和工匠人才到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兼职任教。接纳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实习,积极为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开展劳动教育提供便利。
畅通产业工人职业发展通道。对技能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于尚未形成国家职业技能等级标准的新兴职业(工种),积极探索开发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和评价规范,具备条件的积极推动成为国家职业标准。加大国有企业高技能人才在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科学技术奖中的推荐评选力度,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机制。
坚持以赛促学、以赛促练,层层选拔培养“高精尖缺”技能人才。加大示范性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力度。探索创建跨区域、跨行业、跨企业的创新工作室联盟,推动解决涉及生产技术难点、堵点关键核心技术问题。广泛开展“五小”创新活动。对竞赛中涌现的先进集体优秀产业工人加大表彰奖励力度。
落实《石家庄市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开展集体协商健全技能人才薪酬激励机制的指导意见》,强化工资收入分配的技能价值激励导向。在工资结构中设置体现技术技能价值的工资单元,或根据职业技能等级设置单独的技能津贴。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实行特岗特酬,为包括高技能人才在内的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完善通过科技创新和成果转换获取收益分配、利润分成制度,鼓励企业实施高技能人才技术创新成果入股、岗位分红等激励方式,健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待遇相统一的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