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联合规范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和竞争行为
月饼等中秋相关商品要合理定价
为进一步规范京津冀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以下简称“经营者”)市场价格和竞争行为,优化京津冀消费环境,营造和谐有序的市场氛围,9月21日,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发布规范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和竞争行为提示。
根据提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认真落实明码标价相关规定,做到标价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开展公平竞争。经营者不得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出现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和价格促销行为,其公布的促销活动范围、规则与实际促销活动范围、规则应保持一致。
中秋国庆假期临近,民生商品、药品的经营者要保供稳价,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月饼等中秋相关商品经营者要注意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合理制定价格,规范明码标价行为。公园、旅游参观点、博物馆、名人故居等单位,要做好门票价格、导游讲解和游乐设施等收费公示,严格规范景点内小商品、餐饮等延伸服务经营者价格行为,不得擅自收费或变相实行价格欺诈。摄影行业、宾馆住宿、露营场所、文娱演出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标明收费范围、收费标准,餐饮经营者应统一菜品价格,不得出现“两套菜单”,不得出现“时令价”等模糊标价。
面对中秋国庆期间群众出行需求激增的情况,各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网约车公司、铁路、高速公路等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落实好重大节假日高速公路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停车场经营单位要明码标价,按政策对相关车辆实行减免优惠。
提示要求,各卖场、商场、市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等交易场所提供者应加强对场所(平台)内经营者的规范和引导,加强对价格促销方案的事前审查力度。经营者要自觉维护市场环境,加强自律,诚信经营,不得损害他人利益,不得出现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京津冀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重点环节、重点领域协同监管执法,紧盯投诉举报线索,依法查处价格违法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合力营造价格秩序稳定、营商环境优良的区域市场环境,助力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