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2023年11月8日,国家人防办专门印发通知,明确取消人民防空专用设备跨省域销售、安装限制及相关备案要求等。
通知要求,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允许具有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资格的企业、防化设备生产安装企业、警报设备生产安装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从事设备销售、安装活动,各地不得就此设置行政许可、备案或其他变相准入门槛。同时明确,人民防空专用设备销售合同不再实行备案。
日前,河北省国动办已按照要求,及时将通知转发各地执行,督促抓好贯彻落实,全面取消我省人防专用设备跨省域销售安装限制,进一步优化国动领域营商环境。